詹宏志:為什麼李紀珠和金管會都錯了?
摘錄自: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2014/12/16
2014-12-15 Web only 作者:詹宏志(PChome網路家庭董事長)
圖片來源:鍾士為 |
(編按:銀行公會理事長李紀珠日前率團訪中,帶領業界訪問中國,了解對方對於互聯網跨入金融的實際運作與想法。對此,詹宏志在今晚(12/15)召開記者會,發表長文抗議:金管會不該把相關12個子法交給銀行公會主導,卻不願聽台灣網路業者的想法。以下為詹宏志「為什麼李紀珠和金管會都錯了?」全文)
台灣銀行業的龍頭、身兼台灣銀行董事長和銀行公會理事長的李紀珠日前高調率團登陸,說是要就第三方支付「向大陸業者取經」,記者在公開場合攔住我,問我的看法,我當然覺得五味雜陳,台灣的大官們眼高過頂,以為咱們鬼島國中無人,捨近而求遠,我忍不住半自嘲半感慨地說:「要想了解第三方支付的相關議題,找我就可以了。」是呀,台灣民間本來就有許多有知識的人,上網看看就知道,幹嘛還要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呢?
考察「他山之石」的求知之旅,終究是用功的表徵,有助於未來,也許應該鼓勵,不該批評,但我多麼希望李紀珠小姐六年前在擔任金管會副主委之際(也就是我和金管會開始吵架之時),就能想到這趟「取經之旅」,如果當時她與她金管會的同仁曾經放下傲慢之心,願意聽聽當時國內業者的呼聲,而在某個取經之旅後立刻對第三方支付有了「前瞻性的」開放想法與做法,台灣可以免於繼續落後這不必要的六年…。
但記者問到她對我的「取經」批評的回應,她說:「大陸已經實際在運作,而非想像的階段。」意思是說大陸的支付寶、財付通真的是「實作經驗」,又暗指台灣這位大言不慚的「大叔」不過是想像而已。這話也沒有錯,我確實只是紙上談兵,談得再好,很多項目礙於法令「都沒做過」(這種落後也是拜政府之賜),但這其實並不妨礙李紀珠理事長在國內取經,上櫃網路公司「數字科技」不就是因為「實際運作」而遭到檢察官起訴的嗎?這些年輕人當然是有經驗的。
事實上「電子支付」的需求很大部分是因網路交易而起(雖然接下來的應用則遠超過交易),而各地網路交易模式不盡相同,如果「取經者」目的與第三方支付有關,特別應該先弄清楚台灣交易環境的需求,盲目前往西天,取回來的經未必合用(這就是我為什麼要強調和國內業者溝通)。
但這趟取經之旅,李理事長的回答中又透露了是為了幫金管會制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子法而來,這又引發另一個巨大問題,金管會為什麼把第三方支付的相關子法全部交付給銀行公會去草擬?銀行公會又為什麼神秘兮兮、偷偷摸摸地閉門造車,完全不讓網路業者參與呢
李理事長的回答是這樣:「不是我們不找,主管機關給我們的任務就是這樣。」金管會委託銀行公會制定子法,並沒有包含與業者進行公聽會部分,因此不會主動「與詹洽談」;她還說:「主管機關應該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的意見,再修正相關法規。」
銀行公會覺得大張旗鼓登陸取經請益是沒有問題的,而不找台灣業者洽商是因為「主管機關給我們任務就是這樣」,這不是很奇怪嗎?這真的是金管會的原意嗎?行政院與金管會都應該說清楚,訂定第三方支付子法不參考業界意見是可以的嗎?等擬好了再開公聽會就好,是這樣嗎?李理事長以為我們是昨天才出社會嗎?金管會在經歷去年的震撼之後,仍然相信這樣的「黑箱作業」嗎?
更進一步說,「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本來就是補金融機構之不足,同意讓非金融機構加入特定金融服務的行列,重要的本來就是對「網路業者」(非金融機構)的了解與相關意見的蒐集,行政院在草擬「行政院版」電子支付專法時其實已經做到充分與網路業者溝通的工作,金管會如今卻把訂定子法的重任交付給此一法案的「衝擊對象」來規劃,金管會沒有一點可能偏頗的合理懷疑嗎?如果一公開發現訂得不理想,我們要再經歷一場對抗與衝突的社會代價嗎?
金管會把子法逕付銀行公會來訂定是「便宜行事」,銀行公會關門開會、把網路業者排除在外則是「隻手遮天」與「暗盤交易」,兩者都該譴責;我要正告金管會的曾銘宗主委,以及新任的毛院長與張副院長,請注意您們的手下與周圍組織的作為,他們正在違反政府部門「公開透明」的治理精神。
最後,讓我再提一件與今天主題無關卻透露官員心態的事情;李理事長率隊登陸回台後表示,台資銀行應與大陸的互聯網進行合作,因為互聯網能夠掌握中小企業的經營實況、現金流量及信用狀況,等同於一個信用評等的單位;她又說,淘寶網上有許多中小企業與小微企業,台資銀行可與大陸互聯網合作,對中小企業與小微企業進行放款業務。
我讀這個新聞實在吃了一驚,在台灣交易平台上的中微小企業賣家起碼也超過一百萬家,每一家的經營實況、現金流量和信用狀況也都在網路平台手上,大數據每天都在,他們也都有資金需求;這些嗷嗷待哺的百萬商家可從沒聽過台灣的大官看到放款機會,一到淘寶網,他們就看到了,還想把錢拿去借給大陸的小微企業呢?台灣的官員究竟是怎麼了?官這麼大,知識這麼少,怎麼不教人心裡害怕?
(20:07更新)金管會最新回覆:近期將邀業者討論
針對詹宏志的抗議,金管會今天(12/15)發表聲明表示,將邀請相關業者參與討論,並強調,銀行公會及信託公會所預擬建議草案內容,只是提供主管機關參考。以下為新聞稿全文:
為廣徵各界意見,金管會將於近期針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相關授權法規命令之草案初稿,邀集相關業者參與討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表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草案目前刻於立法院審議中。鑒於本條例之制定受各界高度關切與期待,因第三方支付業者尚未正式成立公會,為利立法完成後得於短期內完備相關法規制度並加速施行,金管會爰於本(103)年10月間協請銀行公會及信託公會針對本條例相關授權法規命令,預擬建議草案內容。
金管會表示,銀行公會及信託公會所預擬建議草案內容,僅係提供主管機關參考,預計於本年12月下旬起陸續函報金管會,待參酌公會建議完成正式草案初稿之擬具後,金管會於近期內將邀集相關業者(包括第三方支付業者)及政府機關召開會議共同研商溝通,過程中相關業者絕對可充分參與討論及表達意見。
本條例之制定可健全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及發展,提供民眾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對於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重大效益,金管會除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本條例之立法程序外,更期待相關業者與金管會共同努力推動,完備相關法規制度,以加速本條例之施行。(新聞來源: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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