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 星期三

2014/11/5 「頂新飼料油案 魏應充求處重刑30年」

頂新飼料油案 魏應充求處重刑30

摘錄自: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2014/10/30
2014-10-30 聯合新聞網  作者:聯合報╱記者林宛諭╱即時報導

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 20141105
圖片來源:天下雜誌資料照片/王建棟攝
 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劣油案,今天將前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等7名被告起訴。檢方對魏應充具體求刑30年,前總經理常梅峰求刑25年,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楊振益求刑18年,頂新公司犯罪不法所得44千多萬元請法院宣告沒收。
 
頂新飼料案21 彰檢起訴魏應充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即時報導】

頂新飼料案席捲台灣已21天,彰化地檢署今天上午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及偽造文書罪,將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前總經理常梅峰、現任總經理陳茂嘉、屏東工廠廠長曾啟明、品保組組長蔡俊勇,和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楊振益等六名羈押禁見被告起訴,檢察官建議法官採一罪一罰,從重量刑,並沒收不法所得。

彰檢說,頂新製油公司總公司業務部副理林士安、進出口課女專員陳玉惠也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罪,把重要公文藏放自己汽車後車廂的女辦事員江淑端涉嫌隱匿他人犯罪事證罪,三人同時被起訴。

魏應充等六名羈押被告已移審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官認為被告仍有湮滅事證、串證及逃亡之虞,建請法官裁定續押與禁見。

109日傍晚,彰化檢方接到彰化縣衛生局轉告,表明衛福部已查證確認頂新製油公司長期向越南大幸福公司採購的「食用油」,事實是不適人體食用的飼料用油;當然彰檢立刻調兵遣將,10日一早會同衛生局稽查人員到頂新總公司作行政稽查。

檢方和稽查人員查到晚上8時多,確認頂新製油採購的油品有問題,立案後向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聲請搜索票;次日彰檢兵分三路前往頂新屏東工廠搜索、到關務署調閱大幸福公司的報關進口油品資料,及傳喚剛從越南返台的楊振益。

12日上午彰檢重回頂新總公司,當場查獲總公司人員奉命加班銷毀相關公文和資料,也查出江姓女辦事員把重要事證的會議紀錄和公文藏放在自己的車子,案情直轉急下,檢方先後聲押楊振益、常梅峰、蔡俊勇、陳茂嘉、曾啟明和魏應充等人。(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授權使用)

10:51更新: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本署偵辦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該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另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均經偵查終結,同時於今日提起公訴

本署偵辦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頂新公司)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一案,承辦檢察官於今日偵查終結,認為被告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涉嫌自民國1011月起,以飼料用油製造成攙偽且妨害衛生之食用油,進而販賣給下游廠商,被告等人上述行為已經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等罪嫌,並且總計取得新台幣44,4628,199元之犯罪所得,因此於今日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本署認為被告魏應充等人之行為,應各從一種之詐欺罪、加重詐欺罪、販賣攙偽食品罪處斷,並且就總計60次之詐欺罪、79次之加重詐欺罪、3次之販賣攙偽食品罪,應分論併罰。

本署審酌被告等人明知製售之油品攸關國人飲食安全,且塑化劑、大統公司等重大食安案件殷鑑不遠,卻為圖謀私利,漠視法令規定,罔顧社會大眾健康遭受危害之風險,及企業社會責任,將飼料用油製成食品油出售,危為甚為鉅大,其等犯罪情節重大,因此對被告魏應充具體求刑30年、被告常梅峯有期徒刑25年,被告陳茂嘉、楊振益均有期徒刑18年,被告曾啟明、蔡俊勇均求處適當之刑度,另外被告頂新公司則求處科以罰金刑,犯罪所得44千多萬元亦請法院宣告沒收。

本署同時就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涉嫌逃漏稅捐及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一案,於偵查之後,認為被告魏應充涉嫌自951月起至10112月止,故意就頂新公司之部份銷售金額故意漏開發票,漏開金額達新台幣73千多萬,這個部份也已經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因此亦同時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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