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趨勢》
管理高層應該作跨國遷移嗎?
摘錄自:EMBA雜誌電子報 2014/7/3
EMBA雜誌編輯部/文
面對愈來愈全球化的環境,把總部的部分單位(例如高階主管的辦公室,或是財務、研發等部門),遷移到另一國家的情形,也愈來愈常見。
目前,多國籍公司把企業總部的部分單位作跨國遷移的,最多見於總部設在芬蘭、瑞典與荷蘭等這一類高度國際化、小型、開放的經濟體內的公司。不過,把總部設在較大型國家的多國籍公司,也漸漸因為國際化,而需要將總部的部分單位作跨國遷移。
儘管有愈來愈多的高階主管進行跨國遷移,巴伊吉(Marc G. Baaij)等學者的研究顯示,只有大約半數公司的高階主管,在外移後獲得了較佳績效。原因是,雖然這種外移具有策略利益,但也要付出策略成本。企業主管需要了解這些利益與成本及其相互作用,才能作出明智的決策。
高層主管的辦公室外移的利益是策略性的:能對國外的顧客、員工等利害關係人有更多的了解,並改善與他們的關係,以作出更有效的決策。但這類辦公室作跨國遷移的障礙,包括個人的累贅束縛、部門的相互依存關係,以及在個人、企業與國家層級受到的財稅與法律限制,因此對企業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
一般來說,企業有以下三種選項:
■選項一:高階團隊成員辦公室的搬遷。大型的荷蘭資訊服務集團VNU,現在更名為尼爾森控股公司(Nielsen Holdings),在一九九○年代和二十一世紀初收購了多家美國公司,包括AC尼爾森公司(ACNielsen),拓展到美國。
二○○四年,公司的重心逐漸從歐洲轉移到美國。為了更能照顧到生意,VNU集團的荷蘭執行長決定把他的辦公室,從荷蘭遷移到紐約總部。主要是為了稅賦原因,VNU的企業總部和大多數員工仍然留在本國。由於部門的相互依存關係,執行長希望荷蘭籍的財務長,也搬到紐約。然而,由於個人因素,財務長不願意遷移他國。雖然執行長與財務長透過頻繁的電話會議,以處理因部門相互依賴性高而產生的問題,但是這樣的電話會議仍然顯得不足而且不夠有效。終於,當財務長在二○○五年退休後,繼任者把他的辦公室遷到紐約。
■選項二:不遷移辦公室,但運用通訊技術,而且人員作國際差旅。即使是最先進的通訊工具,也無法媲美面對面互動的豐富交流。因此,高階主管也需要頻繁出差,作面對面會晤。研究中,受訪對象表示他們花了大量時間在國際差旅上。「我花了一半的時間在外國」是共同的心聲。
■選項三:成立雙辦公室。高階主管在公司的總部保有辦公室,並在另一個國家擁有一個辦公室。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是個例子。成立雙辦公室的做法始於二○○一年,當時皇家飛利浦透過一系列的國際收購案擴大版圖;保健部執行副總裁常駐在荷蘭。但在大肆收購後,該部門的業務地域重心轉移到美國。為了在這項地域轉移的策略利益與成本之間作權衡取捨,飛利浦於二○○六年決定為執行副總裁在保健部的海外活動樞紐麻州,成立第二個辦公室。但他在阿姆斯特丹的公司總部,仍然保有辦公室與一小部分工作人員。
高階主管究竟該在哪裡上班?必須評估高階主管團隊遷移的主要因素與障礙的強度,企業才能做出最好的決定。
文章來源:EMBA雜誌第3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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