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大陸的真相1912-1937(上)
法是權力的奴婢
摘錄自:大都會文化‧時事歷史報 電子報
- 中華民國在大陸的真相1912-1937(上)2014/7/2
★★法是權力的奴婢★★
醉心於西方民主的孫科,幻想著實施憲政後的國民黨,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心中有夢◆
有這樣一個笑話,「看見胡漢民,只有他說,沒有你說;看見汪精衛,你說一半,他說一半;看見孫科,你不說,他也不說。」
入木三分的描述,一個非常理性的孫科呈現在我們眼前。不過,他也曾有過「張弓怒發」之時,惜乎功力不夠,底蘊不足,最終,留下的只是絲絲遺憾和無奈。《五五憲草》的頒行,就是一個典型事例。孫科試圖有所為,但結果卻有所不為,使若干民主性內容,成為一紙空文。面對於此,他只能「仰天長嘆」。
20世紀30年代,中國社會逐漸形成了一股反對國民黨黨治,要求結束「訓政」,儘早實現憲政的潮流。在這場運動中,孫科成為憲政運動中最為活躍的代表人物。
1928年10月始,國民政府五院相繼成立,隨後,實施了《訓政綱領》,它標誌著國民黨已完成「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改變了中國政局。同年12月,國民黨在南京召開了四屆一中全會。與絕大部分反對立即實施憲政的國民黨人相反,孫科第一次提出「速開黨禁,實行民治之主張」。接著,他又在閉幕式上正式提出,在政改方案的基礎上提前結束「訓政」,籌備制憲。
由於孫科的特殊身分,其結束「訓政」、加速實施憲政的主張一經問世,就引起強烈反響。因為它是來自國民黨內高層人士的心聲,這表明在國民黨內也並非眾口一詞,多少讓人感到有點興奮和看到一線希望。
但是,反對言論還是居多,汪精衛就直言不諱,聲稱「無黨則無國」,放棄「訓政」,必然危及黨國。表示國民黨的政權是多年革命流血所取得的,絕不輕易送人。
儘管如此,孫科「結束訓政,實施憲政」這一提案還是與其他幾個性質相似的提案合併,經中央整理歸納後,決定召開「國難會議」,以圖商討。1932年4月在洛陽召開的「國難會議」上,結束「訓政」、實施憲政的重要內容全然不見。
國難會議之後,孫科發表了《抗日救國綱領》,其中特別提出要從速立憲,主張立即由立法院起草憲法。對此,蔣介石公開指責,授意一批御用文人連續發表文章,批駁「憲政救國論」,鼓吹只有「剿共」才是「救國的唯一途徑」。汪精衛等人也極力附和。
與蔣汪的看法截然相反,孫科對實行憲政後國民黨的前途表示樂觀,認為實施憲政對國民黨不僅不是威脅,相反提供了一個契機。
天真的孫科,正憧憬著實施憲政後的國民黨,有一個美好的未來,那樣,作為中山先生的哲嗣,他也算不辱前輩遺志和賦予他的使命。
殊不知,孫科忽略了實施憲政中的兩大難點:一是蔣介石絕難讓孫科有關革新的主張在憲法中得以充分展開,換言之,憲法的作用,就是進一步強化他的權力和統治地位。二是即便憲法得以通過施行,也難以確保有效的執行。如果有法不依,我行我素,憲法就是一紙空文。
◆憲草誕生◆
儘管蔣介石從內心裡並不贊成結束黨治,但鑒於外部的巨大輿論壓力,以及孫科的憲政主張具有明顯的維護國民黨的色彩,還是就抵抗外侮與籌備憲政問題於1932年12月召開了四屆三中全會。
鑒於政治形勢出現微妙變化,孫科似乎又看到一絲希望,於是次年1月他以三中全會已接受其實施憲政的主張為由,決定出任立法院長。
就職剛開始,孫科羅致了法學家40人,成立了「憲法起草委員會」,他親任委員長,開始著手制訂憲法。
從1934年9月開始,孫科先後開會8次,至10月完成三讀程式,是為「立法院第一次憲法草案」,凡12章178條,呈送國民政府轉送國民黨中央審核。1936年5月1日,第四屆第59次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凡8章148條,是為「立法院第三次憲法草案」,國民政府於同月5日公布,定名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1937年4月22日,國民黨中央第42次常會決議,於國民大會組織法內規定國民大會制定憲法,並決定其施行日期。立法院遵照通過,呈請國府於同年5月18日公布,是為「憲草公布後重加修正」。
憲法草案初稿公布後,立即引起國民黨內保守派的激烈反對,於是在統治集團權勢的一再施壓下,只好又逐條修改。經過「整容」後的《五五憲草》,使總統的集權,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作為憲政宣導者的孫科,最終敵不過蔣介石,憲草也在權利鬥爭之下,成為一顆畸形「碩果」。
難怪有人評論國民黨統治時就提出,「法治伴隨蔣公而運行」,可謂一語中的。
◆面目全非的格局◆
儘管孫科制憲的初衷,有所謂順應潮流的民主成分,但不可否認,這是在不動搖國民黨統治根基前提下有限的「民主」。
孫科在制訂憲草初稿時,主觀上是希望確立某些民主的原則,但由於一意為維護國民黨利益而強調中國的「國情」,使他的民主思想表現出明顯的不徹底性。
還不止此,孫科不是主流派人物,個性軟弱溫和,這決定了他根本無法對蔣汪施以多大影響。其主張往往多遭限制,甚至被改頭換面,成為御用工具。孫科一次次向現實妥協,一次次改變初衷,表明了他內心的種種矛盾和無奈。
而制訂出的憲草,也只能徒有其表,雖具法律形式卻無民主內容,不過是給「黨治」披上了合法的法律外衣。
「我們的民主憲政,好像是一個18世紀的鄉下姑娘,硬要穿戴起20世紀最新的服飾,遠看很摩登,近看四不像,處處學洋化,可舉手抬足就會露出破綻來。結果是既沒有學到摩登,也失去了樸實的本色。」
這個比喻,至為恰當。《五五憲草》的結局,不是孫科個人的錯,而只能歸咎於那個集權和專制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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