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大陸的真相1912-1937(上)
與世界接軌
摘錄自:大都會文化‧時事歷史報 電子報
- 中華民國在大陸的真相1912-1937(上)2013/12/25
★★與世界接軌★★
1928年後,國民政府採取了一種激進的手段,進行了一場廢除舊曆運動。
◆從「改正朔」到「廢舊曆」◆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後,正式通電各省:「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
1月13日,孫中山發布《臨時大總統關於頒布曆書令》,令內務部編印新曆書。這部《中華民國元年新曆書》特點有三:一是新舊二曆並存;二是新曆下附星期,舊曆下附節氣;三是舊曆書上吉凶神宿一律刪除。6月,教育部觀象臺負責編撰《中華民國元年曆書》,新曆書頒行全國。
改用陽曆,乃是民國萬象更新之舉,是社會進步的標誌和體現。但將傳統的夏曆(陰曆)改為陽曆,對民眾的日常生活影響甚大。在推行過程中,民眾除民國紀年外,對陽曆並未完全接受,從而形成了曆法上的「二元」格局。曆法改革,似乎走入了一個怪圈,陰曆占據了社會主流,陽曆僅為點綴,這讓政府有些始料未及。
到1919年,陽曆已在社會上推行8年,「官家之年」與「民間之年」,已是涇渭分明,「二元」格局構成了民國社會的一道特殊風景。有好事者曾撰寫一副春聯譏諷曰:「男女平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陰陽合曆,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
曆法問題,關乎社會民生,每個新政府建立之初,都要通過改正朔、定曆法等,以示革故鼎新,政治一統。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將陽曆定為「國曆」,將舊曆視為「廢曆」,並「特製國民曆頒行各省,凡屬國民,均應遵守」。隨後,江浙地區除舊曆的呼聲,逐漸演變成一種實際行動。12月底,江蘇省民政廳通令全省各縣遵用陽曆、廢止陰曆。
1928年5月7日,內政部長薛篤弼草擬《普用國曆辦法八條》,呈請國民政府允准。11月8日,行政院召開第二次會議,確立了廢除舊曆運動「以由政府提倡領導為原則」的方針。12月8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中央對普用新曆廢除舊曆協助辦法》,通令國民黨各級黨部及民眾團體,協助國民政府廢除舊曆。行政院所屬各部乃至國民黨中央黨部,紛紛加入到這場聲勢浩大的廢除舊曆的運動之中。
舊曆既廢,一是要禁止出版和使用舊曆,一是要加緊編制、推售新曆。1929年7月2日,國民政府發布第543號令,通令各省市政府一律遵行,規定「以後曆書,自不應再附舊曆,致礙國曆之推行」,「不得再於十九年曆書及日曆內附印舊曆,以利國曆之推行。」國民政府委託教育部與中央研究院負責編制《民國十九年新曆書》。是年12月,中央研究院天文所編制的《民國十九年國民曆》經教育、內政部審核通過,向全國出版發行,用以取代民間流行的各種舊曆書。
◆二元格局的特殊風景◆
中國舊曆,之所以能沿用數千年,自有它的「特長」。特別是舊曆不悖科學,且與社會經濟有密切的關係,有著不容漠視的價值。以農事而言,二十四節氣為農民所奉之圭臬;就水利而論,朔望兩弦,為航行所恃之指南。不僅如此,舊曆歲時節令,還與一般民眾日常的祭祀、婚娶、賽會等重大活動密切相關。這些舊曆歲時節令上的風俗文化,實際上是中國傳統文化生命力的體現。國民政府驟然要廢除舊曆,面對的不僅僅是數千年中國民眾的日常習慣,而且是幾千年來中國民眾賴以生活的深厚的風俗文化。因此,看似簡單的變更日期,實際上包含著巨大的社會變革,同時也意味著這場社會變革的難度,遠遠超出了當時推行者的預料。
既然舊曆有其合理性,國曆又不得不推行,唯一的出路,就是如何將國曆與舊曆進行調適。政府,在尋求一種變通之道,剔除了舊曆中封建迷信的成分,保留了與農時、民俗有關的節令;民眾,受潛移默化的影響,也不斷自我調適,與時俱進。
國曆及與之相應的節日,逐漸為社會各界認同,民初陰曆為主、陽曆為輔的格局,就此改變。到30年代以後,國曆,已「一統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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