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1日 星期四

2014/9/11 「為何台灣科技法規總是跟不上產業發展?」

為何台灣科技法規總是跟不上產業發展?

摘錄自: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2014/9/9
2014-09-09 Web only  作者:羅之盈

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 20140911
圖片來源:邱如仁
讓網路產業望眼欲穿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終於有了新進展。行政院已通過金管會版本,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台灣在全世界都爭相投入的虛擬經濟發展競賽中,算是出現了擺脫落後群的契機。

上週喧騰一時的數字科技T幣案,曾引起網路界一片嘩然。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僅強調,法律不會溯及既往,在專法上路前,業者仍要遵守法規。數字科技則對案情進度態度保留,並未回應。

數字科技一案,尖銳化了創新與法規之間的衝突。許多人會問,為何台灣科技法規總是跟不上產業發展?相較於其他產業,網路產業發展與變化非常快速,過去法規修訂後通常可適用許久,但對應到網路產業,就顯得綁手綁腳。因此,更重要的反倒是主管機關對創新的態度。台灣網路產業人士總是羨慕中國市場的發展空間。在中國網路圈,法律沒有提及不能做的,基本上都可以做,因此孕育出許多獨樹一格的服務。

當然,新應用不見得都會成功,有些很快的戰死在市場裡。但若是經過一番「野蠻成長」之後確實成了氣候,主管機關的態度是此時再立法規範也不遲。例如,2003年啟運的支付寶,直到2010年才受到專法規範。

但台灣主管機關則習慣設計法規法條,來框住新創應用,期望企業照著法律來發展事業。

本次「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得對「新創公司」保留發展彈性,對於一板一眼的金融法規來說,算是對網路產業的一種「友善」,一個好的開始。

至於數字科技T幣案,恰處於新法即將上路、仍受舊法管束的處境。群策整合顧問創辦人、律師簡榮宗表示,「目前社會氛圍傾向支持數字科技,這點有助於實際判決時的有罪與否或是減刑」。另一方面,對數字科技不利的變數是,受理法官本身對網路產業的態度,以及究竟能不能理解新興的網路模式。

面對社會輿論直指「法規落後」、「扼殺創新」,負責草擬電子支付新法的銀行局局長詹庭禎指出,不論是電子票證、電子支付,都涉及大眾資金匯集,如果沒有一套嚴謹的機制,對社會整體也是風險。

為了從中求取平衡,詹庭禎特別舉出草案之中的「排除適用對象」。他表示,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且保管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者,不受此條例規範,回歸一般商業管理,由經濟部管轄。「最主要是讓小型電子商務業者保有活力,不用受到法律約束,因為遵循法規有成本,例如有資本額限制,可以使用較小的資金進行小規模的商業活動。」

目前排除適用的金額門檻尚未定案,金管會未來將參考業界意見、國外法治、現行實務再行制定。目前經濟部登記經營「第三方支付」這項營業項目的企業,有多達五、六百家,可能都有機會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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