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業達人,雙薪發達術》萬惡的人力資源主管:回歸紅蘿蔔與鞭子 不愁員工不務正業
摘錄自:能力雜誌電子報
2014/10/1
文/萬惡的人力資源主管W.J. Chang
這是我從事第一份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時發生的故事。我當時任職的公司位在新竹科學園區,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是設計與製造電腦周邊設備。有一段時間,公司有兩位線上作業員,每天下了班以後會在新竹光復路上當起檳榔西施。這故事最有趣的地方是,她們會穿著「晚上上班的制服」來我們公司工作,但這是個很大的問題嗎?好像是、但也不是。在生產線上工作時,線上作業員需要在便服之外罩一件白色外袍,所以工作時大家的服裝都是一樣的,感覺起來沒有什麼不妥的地方;但一到中午用餐時間,大家在員工餐廳裡就難免議論紛紛。我的直屬主管,也就是公司的人力資源主管,有一天終於忍無可忍,跑去指責那兩位同仁的不當穿著,過了沒多久她們就離職了。我們都開玩笑說,要論起薪水,也許她們在我們這裡的工作才是兼差打工。
勞動市場上每隔一陣子就會被拿出來批評一番的議題,大概就屬台灣的「低薪」問題。無論是討論台灣年輕人流行到澳洲當台勞、台灣勞工的薪資比不上韓國、或是台灣的薪資停滯已經變成亞洲某些國家的負面教材……。總之,台灣的薪資成長停滯甚至倒退,已經變成了一個不得不重視的問題。
我沒有打算要在此對這個議題發表意見,因為這牽涉到的層面既多且廣。但我有一天搭公車時聽到一個廣播節目的廣告,用「老闆不加薪、自己替自己加薪」做為號召,鼓勵廣大上班族利用下班時間兼差打工,替自己多賺一份薪水。
究竟,利用自己下班或休假的空檔多兼一份差事,讓自己可以多賺一些錢,是不是一件對的事情呢?
成功人士都專注在一件事情上
綜觀我想得起來的幾個案例,台灣有為數不少的公司都在人事規章制度中明文規定「員工不得在外兼差」;不過勞工主管機關可不這樣認為,因為「員工下了班以後的行為是員工的個人自由,公司無權干涉」。員工領公司的薪水,應該在上班時間全力以赴,將專業和心力放在工作上,並如期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務。但下了班以後,就是員工的自由時間,如果一個員工打算在下班以後和三五好友去吃飯看電影唱KTV,那其實和公司沒有關係。同理,如果員工打算在下了班以後去開計程車、速食店打工,自然也不需要經過公司的同意。
但就算是這麼說好了,我也不會鼓勵員工在下了班以後,漫無目標地打工兼差。
觀察一下在企業身居要職的高階主管,有哪一個人在年輕的時候一個人打好幾份工,然後一路升遷到現在的職位上?我相信比例一定很低。因為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一個人在上班的時候盡心盡力、甚至在下班的時候還會不時思索該怎麼樣讓自己的工作績效更好,比較容易在職場上脫穎而出。也許這是互為因果的事情,但我自己的觀察大概是,那些在企業身居要職的主管當然不需要在下班後還兼差打工,但很多時候在下班後還兼差打工的人,確實有可能在升遷的路上遭逢較大阻力。
所以,如果你要兼差打工,而且你還有選擇,我覺得應該要考慮的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兼差打工對你有沒有財務以外的正面效益?以及你原本的工作會不會因此造成傷害?
員工照過來:評估效益最重要
我前一陣子在健身中心運動時認識一位教拳擊有氧的教練,休息的時候我就和他閒聊起來,他說他很年輕的時候確實是健身教練,但認為自己不可能一直從事這份工作到退休(也許是他的個人意見啦,沒有對任何職業不敬的意思),所以他選擇轉換跑道到企業裡當上班族,但一個星期有2天會在下班後到健身中心教課,他笑著跟我說:「反正自己也需要運動一下,順便賺點外快。」
又或者是我有一個朋友,白天的時候擔任朝九晚六的MIS工程師,但他下班以後和幾個朋友合組了一個很小的研發團隊,自己摸索、開發手機APP軟體,因為他認為這是科技發展的最新趨勢,希望自己可以累積一些實務經驗,並於未來轉職成為手機應用程式設計師。
關於後者,我想談的是,你總不會希望自己白天幫A公司寫程式、晚上幫競爭對手B公司寫程式,這就算沒有兼差的問題,也會有其他道德或法律上的問題。如果你只是希望多賺一點錢,也許這樣做最迅速容易,但是也很有可能從此把你的職涯給整個搞砸。又或者是沒有那麼複雜,你只是在下班以後去做一些需要勞力的工作,比方說開計程車或是在便利商店的夜班工作,與競業禁止之類具有爭議的情況都沒有關係。但即便如此,你也需要問你自己,會不會因為這份額外的薪水,造成你的精神或體力不支,反而對你白天的工作產生了負面影響。
員工需要在下班以後去打工兼差,大多數恐怕是出自於不得已,為了解決經濟上的困難而不得不這麼做。也因此,應該只有少數人會希望自己一直持續維持擁有2份以上工作的生活。既然這樣,你的兼差選擇最好是可以累積自己的專業實力、或者是可以提供一些其他的附加價值(健康、人脈、人生閱歷……),要不然最起碼,你不會因為兼差打工而連本來的工作都不保。
主管照過來:薪水到位「卡實在」
那如果從主管或公司的角度,又該怎麼看待員工的兼差打工呢?
我想最重要的是,盡可能不要讓員工必須去外面兼差打工才能維持生活。
前一陣子因為工作的緣故,有機會和幾位企業家老闆們一起用餐。餐敘間,有一位很成功的企業家提到「很難想像一個月領22K的年輕人,扣掉房租以後,該怎麼在台北市過生活。」對,正因為領過低的薪水在台北市不能過生活,所以他們需要在工作之餘去打工兼差。所以,如果你希望你的員工或部屬可以全心為你的公司或部門貢獻心力,最直接也最簡單的方式,當然就是多付一點薪水,讓你的員工領一份正職員工的薪水就足夠過生活。
如果你是公司裡的老闆或主管,而你發現有員工下班以後在外兼差打工,第一個要釐清的,應該是員工有沒有因此做出明顯傷害公司的行為。員工在外打工兼差會讓主管發現,如果不是員工績效出了問題,就是員工本人或其他同事在私下散播這個消息。當你知道這件事情,把員工找來直接關切一下,我認為是主管應該要做的事情。不是要限制員工的自由,而是弄清楚員工兼差打工的性質,是否有和公司產生利益衝突的可能。如果有,當下就應該要做出處置;如果沒有,也可以考慮勸說員工保持低調。這大概足以避免日後很多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困擾。
剩下的大概就是績效管理的問題,而績效管理的問題回歸到績效本身即可。如果一個員工沒有在外兼差打工但績效很糟糕,另外一個員工在外兼差打工但績效很不錯,哪一個人才是問題員工?當然是前者。從管理的角度,下了班以後兼差當SOHO 族幫其他公司寫程式是不可原諒的嗎?如果是,那下了班以後坐在電腦前面看韓劇或是上臉書難道就會比較好?
公司把判斷員工是否適任的標準鎖定在員工的工作績效,而非員工下了班以後去做了些什麼事情,我認為才是管理的本質。身為主管的人不妨想開一點。如果真的要做什麼,要嘛幫員工爭取加薪、要嘛鼓勵員工選擇那些可以增加自己專業能力的兼差工作,也許更有建設性一些。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14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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