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2014/10/28 「莊雅涵:誰怕多元家庭?──法國同志婚姻立法過程的省思」

莊雅涵:誰怕多元家庭?──法國同志婚姻立法過程的省思

摘錄自: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2014/10/27
2013/10/19.
作者: 莊雅涵


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 20141028


樓梯響了多年,多元家庭法案終於送立法院審議了。在異性戀一夫一妻制仍掌握道德正當性的台灣,同志成家的可能性固然象徵著民主價值的前進,卻也誘引各種恐懼聲浪傾巢而出,無情地戳破了我們對台灣社會進步包容的想象。多元家庭是否只關乎非異性戀者?除了在民主大旗下吶喊著「尊重差異」之外,是否有其他論述足以支持這場運動?去年法國同志婚姻立法過程中的一系列討論或許能夠說明,多元家庭的解放意義超過現有的理解。

2012 年,隨著社會黨政府上台提倡同志婚姻立法,天主教會與右派在野勢力集結成反對陣線,發起了名為「法國之春」的杯葛運動。整個秋天,法國街頭被一群顯少上街示威的新面孔所佔據:天主教徒、右派政治人物、法西斯傾向的青年、談吐合宜的白人上流階級婦女等等,他們喊出「我們要工作,不要同志婚姻!」的口號,抨擊社會黨政府施政本末倒置。其實,法國在1998年已通過同志伴侶立法 (PACS),相愛的兩女或兩男早就有依法結合的權利;同志婚姻立法的爭議因此另有源頭,來自於婚姻與親子關係的法律連結,保障同性伴侶結婚後可依法領養或尋求人工生殖擁有下一代的權利。

「由一位父親和一位母親撫養長大是每個兒童的基本權利」乃是反方最重要的論點。其中不乏類似台灣目前「同志亡國論」的論點,認為同志家庭將造成孩子家庭觀念的混淆,甚至對生育的抗拒。也有心理學者指出在非異性戀家庭成長將致使孩子被另眼相待,甚至以「別碰《一父一母制》!」(Touches pas père-et-mère) 為標題連署聲明:「世界上的所有家庭制度都起源於異性戀配偶的生育結晶,不論他們採取何種生殖管道。世界上的所有孩子都有權利擁有一對不同性別的父母,好為孩子的個體性建立明確的心理基礎。」而反對同志婚姻最積極的「一切為孩子連線 (Collectif pour enfants)」則說:「從人類學角度而言,兒童的自我認同始終來自於性別差異,以及其性慾滿足的樂趣。一旦其雙親之間不存在性別角色的對立,將造成其認同的混淆和人格失序。」甚至有心理學家試圖從佛洛伊德的理論出發,認為失去了一父一母的認同座標之後,最終後果便是亂倫禁忌的消解。不論援引何種理論,對反對同志婚姻者而言,一父一母作為孩子「權利」並非自由心證的天賦人權,背後隱藏的假設,似乎是「一旦沒有和別人一樣的家庭,孩子就會自我厭惡」的恐懼。

面對這些頂著科學光環的背書,支持同志婚姻合法的陣營如何反駁呢?家庭社會學的權威巴黎五大教授François de Singly 反駁了「同性婚姻就沒有性別角色分工」的說法:「同性戀的男人和異性戀男人一樣多。同性戀的女人和異性戀女人一樣多。她們或他們都和在其他婚姻制度中的人一樣可以扮演父親和母親的角色。」也有法學者投書說明異性婚姻並非親子關係的唯一基礎,一則法國社會的非婚生子比率已高達二分之一,僅僅父親的認可就足以證明法定的親子關係;二來,領養權可以開放給個人,當然也可以開放給同志伴侶。換句話說,異性戀家庭規範之外的家庭型態,絕對不限於同志伴侶而已。

我們似乎面臨了一場心理學者與社會學者的戰爭。當多數心理學家努力捍衛一父一母才是認同的座標時,社會學家卻試圖證明,人類情感生活的多樣性遠遠超乎於核心家庭作為常規的想像。在規範與慾望、社會與自我之間,一個經典的悖論昭然若揭:大多數人遵循的規則,是否就是社會制度唯一的合法性基礎?合群,是否就能快樂?不合群,是否就沒有資格被尊重?

在這看似兩難的辯論中,家族治療師 Caroline Thompson 的觀點破除了規範與現實間的對立。面對諸多心理學者在此議題上的競相表態,她指出心理學者面對個案的認同困擾,其職責不在於從社會規範對個案提出評價指導,而是退一步地聆聽。面對同志成家後新的婚姻與家庭秩序,「沒錯,我們的確面臨著一場人類學意義上的轉變,而這轉變是根植於當代個體自我建構過程中,個人自主性─包括其性傾向─的增加。」她也批評所謂「同志婚姻的孩子在學校會被嘲笑而受到創傷」的邏輯:「社會對於同性戀的接受度正在改變,在此過程中,心理學家唯一的角色便是陪伴個案。」

從「立法者」退一步為「聆聽者」,她對於心理學家角色的定義,也粉碎了「異性戀家庭制是兒童唯一認同根源」的真理形象。

當部分心理學家宣稱「失去了異性戀雙親的座標,孩子將會出現自我認同的危機」,值得譴責的是沒有異性戀雙親的孩子,或是霸凌他的社會?應該質疑的究竟是所謂「非典型」的生活方式、家庭結構,還是多數暴力?

更退後一步來說,不管在法國或台灣,受到「異性戀雙親才是社會常態、才是人格認同基準」的規範所霸凌的,絕對不只是同志伴侶家庭。當異性戀家庭被視為唯一合法的社會常態、「真愛」的泉源,同時也鞏固了傳統性別角色分工的想像、對於父職和母職的界定,並間接合理化對此規範外種種生活型態──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單身者、失婚者──的輕蔑。無怪乎,在法國反對同志婚姻法案最不遺餘力的政黨,亦是在國會殿堂中性別意識最落後的政黨──一年之內,已發生兩次右派人民行動黨 (UMP) 男性議員在左派女性議員發言時因歧視性言行而引發杯葛的爭議。在《第二性》出版逾六十年的今天,右派的國會議員仍不習慣見到女性與其平起平坐地討論國家大事,可見其極力維護的「家庭價值」,影響絕不侷限於私領域。

當生理差異被視為社會規範的唯一合法性來源,被束縛的不僅僅是那些被劃為異常的「少數」,也包括自以為屬於「正常」的我們。

支持多元家庭的理由,因此不只是「多數包容少數」或是「異性戀有的,同性戀也要」的平等邏輯。當多元家庭不再受到指指點點,解放的不僅僅是渴望成家的非異性戀者們,也包括在社會眼光下努力活得像個「爭氣的男人」或「嫁得出去的女人」的你和我。


(作者為獨立評論法國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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