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基法:公司賺錢要分員工
摘錄自: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2015/3/24
2015-03-23 Web only 作者:天下編輯部
備受矚目的「加薪四法」第一法:勞基法修正案23日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明訂有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利潤必須與員工分享。
本週立法院最受矚目的大事,便是「加薪四法」準備闖關。所謂的「加薪四法」,指的是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推動修訂公司法、工廠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及勞動基準法的組合修正案 ,彭勵企業提撥盈餘,擴大聘僱減稅優惠,並修改勞基法,對於不願與員工分享利潤的企業進行罰款。
四法中的第一法,勞基法修正案23日在社福與衛環委員會闖第一關順利過關。修正案明訂,公開發行公司應該會同工會或透過勞資會議,公平考量年資、工資、職位以及績效等因素,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違者可處五十萬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提出修正動議,明定企業利潤中應該至少有五分之一,要用在調漲勞工薪資,其餘給以勞工獎金或分紅。但國民黨立委鄭汝芬表示,這部分還有委員有疑慮,認為應該交由經濟或其他部門,來訂定上限比較妥當,最後修正動議沒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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