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是否成了獨大的科技怪獸?
摘錄自: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2014/12/2
2014-11-30 Web only 作者:經濟學人
圖片來源:黃明堂 |
前歐盟競爭委員阿爾慕尼亞(Joaquín Almunia)今年促成了一系列協議,要求Google讓對手的服務在搜尋結果更加明顯。
不過,歐盟議員希望他的繼任者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採行更加硬的立場,所以才會呼籲分拆Google。歐盟議會實際上沒有這樣的權力,但此舉也觸及了許多國家心中的疑慮:Google等少數企業在網路上的主導力,究竟多令人擔憂?
Google(其執行長施密特為《經濟學人》母公司的董事之一)確實擁有主導地位,但Google是否濫用其主導力,則是另一回事。許多人指控Google的搜尋結果有利自身服務,還會直接在頁面上放上答案,而非將使用者導向其他網站;但其行為仍舊比不上微軟針對網景發動的系統式宣傳行動。此外,部分傷害Google競爭者的功能,亦有利於Google的客戶,例如,直接告知使用者航班細節、字詞定義或地圖,可以節省使用者的時間。
政府對網路獨佔企業的規範,也不必像離線企業那麼嚴格,原因有三。其一,數位世界的進入障礙較低,推出新線上產品或服務非常容易。其二,在Google等線上巨人間轉換並非毫無成本,但它們的產品也沒有像微軟Windows那樣鎖住客戶。大企業擁有的網絡效應或許會持續一段時間,但不見得會是永久優勢,看看MySpace就知道。
最後,從最近數十年的經驗來看,科技獨佔企業或許可以主導產業一段時間,但它們終究會垮台,原因包括跟不上時代、科技意外拓展市場帶來新對手等。Facebook正在侵蝕Google的廣告收益,即使Android十分成功,使用者現在使用應用程式的時間,已經比上網還要多。
歐洲議會的Google恐慌之下,似乎藏著兩個擔憂。比較可悲的那個,是試圖保護歐洲企業。歐洲領袖應捫心自問,為何歐洲沒能創造Google或Facebook這樣的企業,而非攻擊成功的美國企業;開放數位市場,才能帶來更大益處。
擔憂的好理由則是隱私問題。Google和Facebook利用個人資訊的能力應當限制,歐洲的政治人物也比美國更注意此事;不過,想處理這個問題,應該是規範企業的行為,而非它們的市場力量。(黃維德編譯)
©The Economist Newspaper Limited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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