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2015/6/22 「要有慈善精神」

要有慈善精神

摘錄自:講義雜誌電子報                      2015/6/22
/William George Jordan;譯/李毓昭

真正的慈善事業並不是奠基於對眾生的施捨,以捐款表現的博愛也無法滿足人類所有的需求。送給窮人食物、衣物和金錢,只是慈善事業的開端。

更崇高、純潔的慈善事業,是為他人填平顛簸的人生道路,彌補人類的罪孽和愚昧所造成的坑洞,同時施恩給心貧的人,鼓勵受苦的人,溫柔地安撫人的軟弱。而最為崇高的慈善則是遵從神「不可論斷別人」的指令。

真正的慈善象徵,是正義之手將制裁的天秤高高舉起的姿態。這座天秤保持完美的平衡,在做出最後的審判之前,絕不會偏向哪一方,因為兩造都各有理由。

如果我們能秉持這個觀念,意識到自己的弱點,就不會認為自己具有對他人做出最後審判的神聖特權。與其隨意論斷別人,不如鍛鍊自己的心智和頭腦,觀察他人在天秤上的個性與受人批評時的移動方式,藉以磨練感性、純潔和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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