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新制財報選好股
財報的合併呈現大有玄機
摘錄自:商周理財新知報 電子報
~ 圖解新制財報選好股 2014/3/17
除了前一個小節提到的會計項目分類方式外,在IFRSs新制下,資產負債表的重要改變,還有以「合併觀點」取代原有的個體報表方式編制資產負債表。所以,投資人會發現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怎麼多了一個沒見過面的新朋友─非控制權益,其實它就是舊制中的「少數股權」。
嚴格說來,合併觀點在財報上不是什麼新鮮事,它一直存在著。像是企業轉投資其他企業,持有股權逾50%(含)以上,或雖然持有股權在50%以下,但卻對被投資企業有實質控制能力時,都要將這些被投資子公司的經營情形與母公司的現況加以合併,編製合併的資產負債表(表2-1-3)。
只是,以前大多數的台股投資人,甚至有些證券業的台股或產業分析師,都不具財報合併呈現的觀念,也不重視合併資產負債表,頂多只確認一下母子公司的合併營收是增加,還是減少。所以,有些上市櫃企業,會將不利財報數字或市場投資價值評估的事,都往子公司裡塞,例如母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少或幾乎零負債,但其實負債等不便見光的事,全都藏在子公司裡。
再者,由於台股投資市場普遍缺乏對合併概念的認知,導致坊間對於IFRSs新制的合併觀念,產生誤解。有不少人認為,合併的資產負債表有什麼難的,不就是把子公司的資產、負債和股東權益,統統都加進來。倘若真的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即使是最單純的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為100%時(即圖2-1-4中的案例1),合併的負債,等於母公司、子公司負債相加,但合併的資產、股東權益並不會是二者相加;但現實情況是上市櫃企業的子公司不會只有一家,持股也不會都是100%。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為80%時(即圖2-1-4中的案例2),在資產負債表合併呈現時,資產總額在加計子公司資產總額時,母公司必須先減去原先計入的子公司80%股權的長期投資,以避免重複。同時,由於子公司有20%股權,並不屬於母公司,而是其他投資者的權益,但在資產和負債是全數併入的情況下,為忠實呈現財報資訊及符合會計學上「總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恆等式,合併的股東權益部分,則必須加計子公司20%股東權益,這20%便稱之為非控制權益,說得白話些,就是「不屬於母公司的他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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