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 星期四

2014/3/20 「專利智財權人才 企業重金網羅大護法」

專利智財權人才 企業重金網羅大護法

摘錄自:Career職場情報誌 電子報                     2014/3/19
撰文◎高永謀

曾經叱吒風雲的台灣科技品牌——宏碁、宏達電,雙雙在全球市場節節敗退,不僅營收屢創新低,甚至成為其他科技大廠覬覦購併的獵物。宏碁、宏達電為何由盛轉衰?有人認為技術研發過慢,有人歸咎於公司治理欠佳;但工研院技術移轉中心主任王本耀判讀,關鍵點在國際智財權布局不夠周密。

「從ICPCDRAM到面板,台灣資通訊產業只要略有小成,就免不了遭遇國際大廠的訴訟戰。」王本耀直言,忽略智財權的重要性,向來是台灣科技業的最大罩門,有些次產業甚至因此沒落消失。隨著科技業者亡羊補牢,智財權人才也變得炙手可熱。

專利戰場「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昔日,台灣科技業者以「市場老二」自居,專攻OEMODM,技術研發偏重效率改善、降低成本與增加功能,常在無意中侵犯競爭對手的專利,被競爭對手以訴訟痛擊,被迫付出鉅額的賠償金或授權金,甚至完全退出市場。即使申請到專利,也因專利品質不佳、文字疏漏而極易迴避,無法化為法律攻防的利器。

台灣光儲存產業從明星產業,淪為夕陽產業,便是血淋淋的案例。王本耀感嘆說,台灣生產的光碟機、光碟片,全球市占率曾高達70%。但在PhilipsSonyPioneerLGSamsungSharpSanyo等國際大廠聯合興訟下,被迫支付鉅額權利金,多家業者就此倒閉,現僅剩少數業者苦撐。

當時,由於光儲存業者對智財權過於陌生,與國際大廠簽訂了不平等條約,並非按照光碟機、光碟片時價,依比例提撥權利金,而是支付固定的權利金。隨著光碟機、光碟片價格大幅滑落,權利金竟占生產成本的50%,只能以「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來形容,台灣業者自是兵敗如山倒。

曾是股王的威盛電子,也因為被Intel控告侵權,導致客戶大量流失,業績一落千丈。王本耀分析,聯發科因為繳交和解金、授權金,迄今仍是IC設計業界領導者,但「技術貿易逆差」金額相當可觀。而宏達電與APPLE之間的專利訴訟,最後雖以和解收場,卻嚴重干擾其營運,迄今仍無法恢復元氣。

關鍵專利,並非以量取勝

「前車之鑑、歷歷在目,台灣科技公司不得不重視專利布局,其中鴻海、台積電與旺宏取得的美國專利數量,與工研院同樣名列全球100名內。」王本耀表示,鴻海已擁有超過5萬件專利,工研院的專利則有1.2萬件,但專利畢竟重質不重量,「IBM擁有的美國專利,排名全球第一,但業績卻不如APPLE!」

國際大廠深知關鍵專利的重要,因此在產品推出前,早已完成專利布局。王本耀說明,國際大廠會先預測未來市場需求,確定最佳技術發展方向;一旦研發有成,即在可能製造或銷售的國家申請專利,同時以水平式、垂直式申請技術專利,防堵競爭對手的可能進路。

例如,三星在AMOLED的專利布局,一路從OLED發光材料、薄膜製程與封裝、到相關設備,堪稱鋪天蓋地、銅牆鐵壁,競爭對手難越雷池一步。

王本耀指出,台灣科技業的專利布局須多管齊下,除了為自行研發的技術構築專利網,也可伺機購買關鍵技術的智財權,或是購併、投資擁有關鍵技術的中小企業。

專利申請與維護所費不貲

王本耀認為,台灣企業應致力掌握關鍵技術的專利,方能突破國際大廠的圍堵,甚至靠著專利獲利。這些關鍵技術若非基礎技術,便是產品創新必備的高端技術,其他同業無可迴避,只得乖乖繳納授權金。

專利申請與維護所費不貲,若不願繳納維護金,便視同放棄專利;但與和解金、授權金相較,卻只是九牛一毛。王本耀透露,工研院維護專利的費用,平均每年將近2億元,而且每年都得重新檢視,捨棄無法應用或商品化的專利。當然,難免也有看走眼的時候,捨棄的專利後來大發利市,努力維護的專利卻無利可圖。

「一項技術研發成功後,可能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廣泛獲得應用。是否要『養專利』,這就考驗企業的眼光。」王本耀強調,「申請與維護專利的費用,是科技業的必要成本,切勿心存僥倖,落得『省小錢而賠大錢』。」

行政訴訟旨在封鎖海關

2004年起,工研院每年專利申請案皆超過2千件,成功率約為50%,去年更創下獲得1,700多件專利的新紀錄。

工研院透過非專屬授權、專屬授權與讓與等方式,將專利轉移給國內企業。其中,經由專屬授權與讓與所授權的專利,累計已超過1,600件,為全球研究機構之冠。

王本耀指出,工研院還協助國內企業,對國際同業的訴訟進行反訴訟。最知名的一役,就是幾年前技術支援宏碁,成功化解HP的專利侵權訴訟,使Acer躍居全球筆記型電腦第二大品牌。

不過,國際大廠發起的專利權訴訟,除了侵權訴訟,還有行政訴訟。王本耀分析,行政訴訟有時不追求勝訴,而是要法院以行政命令封鎖海關,阻擋競爭對手產品入關。由於科技產品「賞味期」縮短,只要拖過半年,對手產品即使獲准進口,威脅性也大為減弱。

國內法律系所 難跨越科技門檻

因為工研院專事研究,所以未曾遭到國際大廠的官司伺候,反倒是曾對國外知名企業提出侵權訴訟。王本耀直言,有些台灣科技業者號稱「專利滿手」,要辨別其是否擁有關鍵技術專利,方法無它,「看他有沒有在美國控告過競爭對手。」

受限於智財權人才養成不易,台灣科技公司即使有心深耕智財權,仍得深度倚賴外國律師。身為台灣最頂尖智財權專家之一,王本耀感嘆說,國內大學法律系所若不進行制度改革,畢業生很難跨越科技門檻,成為智財權人才。

走上專利智財權這條路,原不在王本耀的職涯規劃中。他到工研院任職後,奉命前往美國富蘭克林皮爾斯法律中心(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攻讀智慧財產權碩士,此後成為工研院智財權的守門人。他的女兒自台大生命科學系畢業後,因在生技業無法覓得理想職務,也前往富蘭克林皮爾斯法律中心就讀,目前在德國慕尼黑擔任專利代理人。

「如果沒有豐厚的科技知識和實務經驗,可能連專利都看不懂,遑論撰寫專利,並進行法律攻防。」交大畢業的王本耀解釋,美國大學法學院(law school)不收高中畢業生,學生多是已有數年職場經驗的大學畢業生;其中專攻科技智財權的學生,幾乎都是已有數年實務經驗的科技工程師,「國內法律系所畢業生的養成過程,完全與科技無關,當然很難跨足智財權領域!」

就讀科法所 須留意國際最新案例

美國大學法學院的畢業生,可獲頒J.D.Juris Doctor,中譯為法律博士,但與一般博士學位不同),必須取得律師、專利代理人證照,方可執行專利申請、訴訟等業務。至於台灣科技業的專利工程師,則多為工程師轉讀法律研究所後轉任。

不論是創新研發的企業、大學與研究機構的技轉中心,或是專利、商標事務所,皆對智財權人才需求甚殷。王本耀指出,理工畢業生和科技工程師,可報考台大、政大、清大、交大的科法所,或申請有智財權課程的美國大學法學院。他透露,智財權人員待遇相當優渥,富蘭克林皮爾斯法律中心的台灣校友,幾乎都在各大企業位居要津。

先前由於專業師資不足,台大、政大成立科法所,過程一波三折。但增設科法所、專利所乃是大勢所趨,尤其對理工科系見長的大學更重要。王本耀比較,美國法學院偏重案例解說,台灣法學院則多為法條訓練,但科技日新月異,智財權主戰場又在美國,因此若在台灣讀科法所,應當強化英文能力,時時留心國際最新案例,方可緊扣時代潮流。

從全球專利地圖找藍海

現今的智慧財產權可分為6大類,依次為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布局、植物品種育苗。王本耀解析,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這3者,「科技含量」較低,與一般法律較為接近。而專利、積體電路布局、植物品種育苗,「科技含量」較高,困難度也較高。

「無論是企業或研究機構,都在擴大智財人才的編制。」王本耀表示,從5年前起,工研院就要求旗下各單位,致力分析「全球專利地圖」,找出真正值得投入的藍海。台灣企業也應如此,免得誤闖「看似藍海的紅海」、「商機微不足道的小藍海」,徒然浪費人力與資源。

自去年起,工研院為協助大專學生認識智財權,也舉辦分析智財權的邀請賽。王本耀肯定地說,比賽內容鎖定台灣較具發展潛力的科技次產業,如醫療器材、終端設備等,參與隊伍超過40隊,足見智財職務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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