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方正:盡情體驗,有感人生!
摘錄自:Cheers雜誌電子報 2014/1/16
2013-01
Cheers雜誌148期
作者:口述/沈方正、整理/盧智芳
圖片來源:小眼睛 提供 |
說到生活,一般人總想到跟時間有關、跟錢有關,彷彿要有錢、有時間才能享受生活。我卻大大不以為然,會不會生活,我認為決定於你的態度跟想法。
享受生活的前提不是時間跟金錢,而是你有沒有努力。而且,我所指的努力,不是努力工作,是你在接觸每件事時,能不能抱著好奇心,不設限地去體驗和學習。
聽起來簡單,做起來卻一點都不容易。
現代人習慣了都市生活,凡事要求節奏快,一切講究便利。評斷事物的好壞,也通常以「好不好用、對我有沒有利」為出發點。
結果,習慣了快速,偶爾能停下來,反而不知道該做什麼;食衣住行愈方便,愈容易使人抱怨──因為只要遇到一點點差錯,就覺得難以忍受。
再加上自我主義強,最好每項服務都量身訂做,只要不合我意,就感到不滿意。
凡此種種,最終都導向一個唯一的結論:所謂的生活剩下什麼?只剩下消費。只有消費這個活動,能滿足以上所有的邏輯和標準。
問題是,如果你只會消費,這算是懂得生活嗎?試想一下,要是今天你到一個沒有這些過度便利與消費的地方,例如馬祖的東引,你的生活還剩下什麼?
培養對身旁事物「有感」的能力
生活的趣味,不是從天而降,是靠自己發掘來的。
打個比方,兩個人同樣在野外騎腳踏車,一個人覺得這只是為了減肥要做的運動,於是很努力地從A地騎到B地;另一個人喜歡觀察大自然跟照相,所以一路上不斷發現光影的變化、注意路旁的小花小草跟鳥鳴。
於是,即使是同樣路程,前面那個人只覺得很累、腳酸;後面這個人卻多出很多感官的體驗,眼睛跟心靈都得到滿滿的收穫。
是什麼造成這種差別?能夠對周遭各種事物「有感」,就是我說的、是種需要學習跟努力的能力。
假使你除了工作、消費以外,其他面向都是空白,那麼就算眼前出現再美好的事物,一樣會視而不見,因為體驗不夠多,腦海中根本找不到觸動的媒介。
我常常說,人生中除了犯法跟危害自己生命的事不能做之外,其他事都可以試試看。如果還沒做就拒絕,很可能一個未知的驚喜就沒有了。而這些體驗帶給自己的影響,往往也超乎當時的想像。
每一次體驗都是學習
我曾經在大學時參加田徑賽中的三鐵:標槍、鉛球、鐵餅。參加時,我什麼都不會,但我很認真地練習了一兩個月。
如果用投資報酬率的角度來看,學這些有什麼用?事實上,世界上沒有事情是沒價值的,只是當時還沒看到而已。
這不但成為我人生中難忘的一段過程,去年看到倫敦奧運的標槍比賽時,因為我知道他們在場上怎麼丟、怎麼判斷,我看比賽的樂趣,當然也就比別人更多、更不一樣。
求學時,我還跳過現代舞,參加過辯論比賽、朗誦比賽、戲劇比賽。工作後,只要一有機會,我就嘗試各種沒做過的事。
我曾經拜託德國的朋友讓我在他的公司上一天班,因為這樣,知道了德國上班族的種種;我也在美國的建築師事務所待過一個星期,看他們怎麼設計、做事,每次都像上了一堂「人類文化學」。
在旅行中觀察,更是我最喜歡做的事。前陣子,我從巴黎坐火車去荷蘭,一路上聽火車廣播,就發現一個有趣的細節。
每經過一個國家,列車長廣播的語言順序都不一樣,所在國的語言會被提前到第一個。所以列車長不但得是語言天才,還不能弄錯播報順序才行。
像這樣,認識很多不同的朋友、知道很多事情的背後、得到各種好玩的記憶,它們最後都回到我身上,變成跟別人分享的素材,或成為與下一次體驗激盪的基礎,讓我的生活愈來愈豐富。
所以,回到前面的問題,在馬祖東引,有些人可能什麼都不能做,但懂得生活的人,會先拋開防禦心,找當地人聊聊,聽聽他們的故事,然後自然而然會發現,在那裡可以釣魚、可以賞鳥、可以潛水,有很多事可以做。
工作的目標應該是好好生活。如果工作到最後,反而不知道怎麼生活,這就變成很大的危機了。
畢竟,成為一個熱血、有夢的生活家,工作起來才更有動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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