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募資支持創業者勇敢追夢
摘錄自:能力雜誌電子報
2013/9/18
政大法律系教授馮震宇
全球群眾集資平台從金融海嘯以來逆勢快速發展,顯示出創業者與新創公司對傳統管道無法取得資金的無奈,以及對新募資管道的重視。根據市調公司Massolution 依據全球308 家群眾集資平台提供的資訊指出,2012年全球共有1 百萬個專案共募集了27 億美元,相對於2011 年成長了約81%,Massolution 預測2013 年將達51 億美元,而其中北美占了72%。經濟學人雜誌也報導,2012 年4 月全世界有約 452 個群眾集資平台,相對於2007年,群眾集資平台不到100 個,突顯出群眾募資發展之迅速。
財力支持 創業者勇敢追夢
就一般的新創事業而言,都是創業者看到機會或有了創意之後,決定創業。但是有了創意創新或是看到機會並不代表創業必然成功,第一關面臨最大的挑戰反而是如何取得創業與日後營運所需要的資金。
傳統的創業模式資金取得管道,往往都是創業者自己的積蓄,或是從自己的親朋好友之處募得。有些幸運的創業者則可能獲得政府經費的支助(例如青年創業貸款)或是具有資力的私人財力支持(又稱為天使資金angel fund),但是大多數的企業可能則可能無法如此幸運的取得最初的創業資金走過創業者必須面臨的死亡之谷。惟有具商業模式且能獲利的新創企業才能安然渡過挑戰,也才能進一步獲得創投的資金挹注,進而以初次上市(IPO)的方式透過證券市場募集。也由於挑戰艱辛,因此雖然台灣有133 萬家營利事業,但是卻只有1 千7 百家公司有機會達成透過IPO 從資本市場募資的原因。
隨著社群網站的興起,新興的募資模式也油然而生。特別是群眾集資模式的出現,提供了創意者與微型企業勇敢追夢的機會。雖然群眾集資平台在最初發展之際,受到質疑,但是隨著政府政策的支持與企業界的肯定,使得群眾集資成為一個新的風潮。對微型企業或具有創意的個人而言,透過群眾募資可以取得財務支援與其他人的肯定;而對中小企業而言,則可藉此了解客戶需求和取得公關資訊,更可能因此成為媒體焦點,有助於公司品牌與形象的提升。
若就群眾集資的商業模式而言,就全球超過450 家的群眾集資網站加以分析,可以發現絕大多數的網站可分為下列兩種模式:
1. 全有或全無(All-Or-Nothing)模式:此模式規定在提案者設定募資目標與期限後(一般都是90 天),若在期限內無法募集到該額度,則不會有任何金流產生。採此模式的網站例如 Kickstarter 與 Gamesplant。
2. 全部保有(Keep-It-All)模式:此模式規定在設定募款目標與期限後,縱使在期限內無法募足額度,但提案人仍可獲得網友已經認諾的款項。採此模式的包括 IndieGoGo、8-Bit Funding、RocketHub、Desura 等。
至於群眾募資的標的,則是包羅萬象,無奇不有。但是根據市調公司Massolution 統計,目前最受歡迎的創意集資專案,包括社會目標(social causes)、 商業企業、影視藝術、音樂及唱片業、能源及環保、時尚、藝術、資訊和通訊技術、出版、書籍及攝影、科技等類型,但又不以此為限。
募資網站競相出籠 成文創民間搖籃
其實群眾募資就是一種類似買預售屋或是預購的方式。早在18 世紀貝多芬就運用此方式向其他人募集到作曲的資金,再以完成的譜曲回贈。而根據維基百科的介紹,西方最早將此一模式付諸實施的,就是英國樂團Marillion,該樂團於1997 年透過向群眾及粉絲募集的6 萬美金,成功達成赴美國巡迴演出的目標。
而首先將這個點子搬到網路上的,則是2007 年出現的提案網站,包括以電影工作者為目標的IndieGoGo,以及以教師教案設計為目標的DonorsChoose。但是將群眾集資模式帶到主流,並確立領導地位的則是2009 年方始成立的Kickstarter,其2012 年全年所完成的募資金額就高達3.19 億美元,遠遠超過其成立以來募資金額的數倍,並出現多件募資超過千萬美元的案件。
這個以「支持與追隨創新的新方法」(A New Way to Fund and Follow Creativity) 自許的Kickstarter,對於上架的提案採取比較嚴格的要求,因此僅有大約6 成的提案會被接受,但也因此確立了Kickstarter 的地位。不過也因為此等嚴格的態度,Kickstarter 也渡過了2 年的黯淡歲月,一直到以運用電子紙與藍牙傳輸技術,讓手錶變成智慧型手機界面的Pebble 智慧型手錶提案的出現,才讓Kickstarter 大紅大紫,成為領導品牌。該創意提案更獲得6.8 萬名網友支持,讓Pebble 公司募到1,026 萬美元的資金,較其原本預計募集的1 百萬美元高出10 倍以上。
在Pebble 之後,百萬美元以上的巨型募資案陸續出現,更打響了Kickstarter 的名號。而該網站至今更已協助約4.5 萬個專案成功募資,金額高達6 億美元。也因為此等成果,紐約時報讚譽Kickstarter 為「培育文創業的民間搖籃」,時代雜誌更連續兩年頒予Kickstarter「2010 最佳發明獎」,以及「2011 年最佳網站」的殊榮。由於Kickstarter 對成功的案件收取募資金額5%的服務費用,也讓該公司財務表現優異,媒體更賦予其臉書第二的封號,使得Kickstarter 獲得投資人的青睬。包括紐約創投公司Union Square Venture,及知名天使創投人Twitter 創辦人Jack Dorsey 等投資者紛紛入股。
不過Pebble 智慧錶的記錄,近來卻被英國公司Canonical 所提出的智慧型手機Ubuntu Edge 的募資專案所打破。Ubuntu Edge 由於具有雙作業系統、雙LTE 接受裝置、4GB RAM、128GB 的儲存空間等特色,在IndieGoGo 上線24 小時內就獲得340 萬美元的認購,兩週後更達到849 萬美元,而到8 月16 日,也就是距離募資截止日5 天前,更募得超過1,060萬美金,創下群眾募資新紀錄,打破Pebble在Kickstarter 所創造的1,026 萬紀錄,但是距離其自行設定的3,200 萬美元的募資目標則還有一段距離。
目前成功募資最高的,則是雲端帝國遊戲(Cloud Imperium Games) 公司所募集的1,500 萬美金。不過由於其係於不同群眾集資網站上架,因此就單一網站的募資記錄而言,仍不及Pebble 智慧手錶與Ubuntu Edge 智慧手機。
若針對國際間目前最大的兩個群眾集資網站Kickstarter 與IndieGoGo 比較,IndieGoGo 所完成的項目數量是Kickstarter 的1.3 倍,但是最受歡迎的募資項目,如Pebble智慧手錶、Veronica Mars 電影和Ouya 遊戲主機等則都出現在Kickstarter 網站。根據TheVerge 的統計,IndieGoGo 平台大約有14 萬個項目,但成功募資的比率只有9.3% 。相對的,Kickstarter 成功率則高達 44%。不過Kickstarter 只對美國、加拿大和英國民眾開放;而IndieGoGo 則在200 多個國家提供服務。
瞪羚型企業創造就業機會
在金融海嘯於2008 年席捲全球之後,各國政府為了打破悶經濟,都非常積極的採行各種措施。其中最積極的可能就是美國了,除了聯準會FED 透過量化寬鬆(QE) 大量釋放資金之外,其他政府機構也積極的採行相關措施。其中與群眾集資平台發展最有影響的,可能就是美國國會所通過的「快速啟動美國新創事業法案」(The JOBS Act)。
該法之所以通過,要歸功於美國財政部為了解初次上市(IPO) 對美國經濟與資本市場的影響,特別成立了一個IPO 工作小組,針對IPO 的相關議題與影響進行研究,並在2011 年10 月提出其最終報告。
根據該報告,近10 年來美國的新興成長公司透過IPO 進入資本市場籌資的趨勢已經逆轉,且數量大幅減緩。根據該研究,1990年代,美國新創公司每年平均IPO 家數為547家,1996 年更高達791 家,而在金融海嘯之前的2001 至2007 年,平均每年仍有157 家,金融海嘯更導致2008 年降為45 家,雖然在2010 至2011 年有所起色達到100 家左右,但是仍較歷史平均數低許多。而其直接的結果就是使美國損失2 千2 百萬個工作機會,並對美國經濟產生負面的影響。
這是因為根據該研究,具創新成長特質的公司,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瞪羚型企業對創造就業機會貢獻最大,成長也最快。根據1980年至2005 年的數據顯示,美國企業所創造的就業機會92%來自於IPO 的新興成長公司,且創造工作機會最高的期間,則是這些企業IPO 的5 年之內,而這些企業的營收更占美國2008 至2010 年全美GDP 的21%。
也因為如此,該小組特別建議若要促進經濟成長與就業增加,就要恢復美國IPO 的榮景,並積極鼓勵企業選擇IPO 籌資,而非透過併購成長。此等發現受到美國政府的重視,而其具體的建議包括對新興成長公司提供豁免相關證券法規之例外,降低證所稅以鼓勵投資人投資新創成長公司,放寬資訊揭露規定以提供投資人有關IPO 公司的更多資訊,以及鼓勵運用群眾集資平台等建議也被採納,而其具體的結果,就是國會在半年之內,也就是2012 年4 月迅速通過The JOBS Act,也對群眾募資網站投下了政策與法規的贊成票。
法規鬆綁 吹起群眾集資風潮
群眾集資風潮之所以能快速擴大,究其原因,的確是在於受到美國證券法規的鬆綁,也受上述美國國會在2012 年4 月所通過的「快速啟動美國新創事業法案」的影響最大。該法案特殊之處,就是在美國證交法中增加新興成長公司(Emerging Growth Companies, EGC),並大幅放寬新興成長公司所受到的證券法規限制,還准許這些公司能夠透過群眾集資網站募集1 年1 百萬美元的資金。受到此種政策誘因的刺激,使得美國群眾集資網站的業績從該法通過後大幅成長。
不過為了保護投資人以及避免證券詐欺,國會也相對的對利用群眾集資方式的募資活動做出限制。例如群眾集資只能透過經美國證管會查核與登記的證券承銷商或群眾集資平台完成,而非任何集資網站都可以,這也就排除了許多非美國的群眾集資網站參與的機會。此外,想要利用群眾集資的新興成長公司必須是美國公司,而透過群眾集資平台投資的投資人若年所得在10 萬美元以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其年所得的5%,且該群眾集資提案應向美國證管會與美國金融業管理機構(FINRA)完成登記,並須在募資截止日前21 日向投資人提供風險資訊,且投資人也應填寫風險預告書(risk statement)。
也由於群眾投資屬於私募性質,因此該法也在第5 篇修改相關私募的規定,例如規定投資民眾在取得股權後1 年內不得移轉,除非是賣回給EGC。此外,該法也將群眾募資私募對象的限制放寬到2 千人,或是5 百人但不限制所得門檻與相關投資判斷水準。
也因為該法案明確的提供了新興成長公司利用群眾集資的管道,等於對群眾集資平台與籌資模式投下了政策的信任票,也讓群眾集資網站更是如虎添翼,氣勢如虹。
政策啟動 台灣群眾集資萌芽
隨著美國政府政策支持群眾集資網站,以及群眾集資金額快速成長,使得群眾集資風潮橫掃全球,台灣自然也不例外,由2011年底優質新聞發展協會成立的「WeReport 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開出了台灣群眾募資的第一槍,該平台利用群眾集資的方式,提供公民參與新聞產製、獨立調查或深度報導的機會。其他商業化模式群眾集資平台也紛紛在2012 年逐漸出現,目前台灣群眾集資網站有FlyingV、嘖嘖、HereO、WeProject、Opusgogo 等平台。
其中較具規模者則為Flying V(昂圖公司)網站,該網站於2012 年4 月成立,迄今已收到超過4 百份提案,超過4 成的提案能正式上架集資,成功集資的案件已達96 件,總募資金額超過 1,900 萬元。每人平均贊助金額約為 2,500 元左右,其中更有大約20%的贊助金額是來自於台灣以外的地區。由提案數目及成功集資金額來看,我國群眾集資之發展仍在起步階段,但是已經有不錯的成績。
配合此種群眾集資風潮,主管機關不但核准櫃買中心和Flying V 合作推出「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http://gofunding.gretai.org.tw/),以媒合「有創意或想法,但缺乏資金」與「有資金,願意捐款支持好創意」的人士,更將在2013 年底推出創櫃板,透過行政命令方式,提供資本5 千萬元以下的創意業者募資協助,讓登錄「創櫃板」業者為未來興櫃或上市櫃暖身,便利創意業者未來進入資本市場。透過創櫃板的規劃,讓台灣的資本市場除了原有的上市(台灣證券交易所)、上櫃與興櫃(櫃買中心)市場外,又將增加一個新的募資市場。
放寬群眾募資限制 打破悶經濟
但是與美國透過修法方式賦予群眾集資法源,讓群眾集資從小額募款進而成為新興成長公司募集百萬美金的合法管道相比,台灣目前所推動的群眾集資顯然相形失色。就以「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而言,雖然已經風光上線,但是該專區不但很難透過Google 找到,而且目前由於只有和Flying V 合作,僅屬資訊揭露性質,再加上其他業者是否加入仍不確定,使得該專區只有36 件提案,未來能否達成設立目標產生疑義。
更重要的,就是根據櫃買中心所擬定的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使用契約,其他群眾集資網站若要加入該專區,需要提出正式申請並經櫃買中心審核後才能加入。一旦加入,即受到該合約的拘束,包括櫃買中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相關責任仍由業者負擔,且業者必須遵守相關擔保規定,例如手續費不能超過10%,以及負擔櫃買中心查核之義務,若有違反還要被處以1 至10 萬元的違約金等規定觀之,在該專區受到肯定且流量增加之前,對其他業者加入的誘因似乎不高,再加上該專區只是揭露專案資訊,實際上仍要到各網站進行贊助,且該專區又難以覓得的情況觀察,若要達成群眾集資之目標,似乎還有一段路要走。
其實對新創事業真正有影響的,乃是創櫃板。根據媒體報導,創櫃板僅限於資本額在5 千萬元以下的新創事業,且將以非公開、私募方式為之。但是由於目前主管機關並未如美國一樣,修改相關證券法規,因此透過創櫃板取得之股權勢必會受到私募3 年不准移轉規定的限制,這比美國僅限制1 年不得移轉顯然要高很多。此外,證交法第43 條之6 對於私募的對象與人數的限制也是另一個問題。根據該條,私募對象限於1.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票券公司、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等﹔ 2. 具有一定資格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及3. 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而且第二類與第三類應募人數合計不得超過35 人。而美國The JOBS Act 為配合群眾募資則已經修改為上限不超過2 千人,故創櫃板若要以私募方式為之,則勢必無法發揮群眾集資的精神,而只能向少數符合資格的人士(不超過35 人)或法人為之,似乎和群眾集資的精神有所扞格。
另外,受限於證交法對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規範,台灣群眾募資網站僅能採捐贈模式,而不得從事股權或債權模式之群眾集資活動,也與美國法規鬆綁後的彈性有相當的差異。
也由於法規限制目前似乎並未突破,因此縱使帶有群眾募資性質的創櫃板在2013 年底正式掛牌,但是其實可能仍是屬於一個受限制的市場,且由於實際能參與的民眾可能不多,台灣群眾集資是否能從目前的友情支持的捐贈性質變成為有創意的新創公司募資管道,是否能真的對文創產業、中小企業與微型企業提供募資的功能,以及群眾募資是否能夠在台灣落地生根成長茁壯,仍有待觀察。
其實若要打破台灣目前的悶經濟,法規鬆綁可能是一個必要之惡,否則以目前台灣法規限制之多,以及公務員普遍採行「法律沒有明文准許的都不准許」的自保心態看來,不但使得行政效率低落,更使得企業往往舉步維艱,大家只能原地打轉,無從突破,這也是政府之所以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原因,也就是透過示範區將現有的條條框框全部打破,從新塑造一個新的遊戲規則。
但就群眾募資而言,也因為相關法規制約仍然存在,因此雖然政府引進群眾集資觀念,並透過設立資訊揭露專區以及推動創櫃板以配合群眾集資的風潮,但是由於基本的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並未改變,縱使以行政命令之方式處理,但是仍無法像美國一般,有大開大闔的架式與氣概,而其最終的結果,可能仍是雷聲大、雨點小,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大。與其如此,或者擴大現有的科技事業上市櫃模式可能更為簡便。也就是說,政府若要支持文創產業,可以效法工業局與農委會的前例,准許文化部亦可對有文化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的文創企業核發上市櫃意見書,或許這是支持文創企業最直接的方法。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13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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