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2015/12/30 「管理辭典」………… (91)

管理辭典

代理理論
Agency Theory

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雇傭關係

摘錄自:經理人 每日學管理 電子報                        2015/12/30
2014-11-11 00:00 

經理人 每日學管理 電子報 - 20151230 - 1



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最早由麥可•簡森(Michael Jensen)與威廉•梅克林(William Meckling)提出。

在現今產業環境中,經理人或企業無法樣樣通,所以必須把部分工作委託給他人和協力廠商;此時,企業就稱做「委託人」(Principal),協力廠商則稱做「代理人」(Agent);而研究兩者之間關係的理論,就叫做「代理理論」。

代理問題發生在兩個階段:消費者(委託人)與店家(代理人)的關係,以及店家(委託人)與雇員(代理人)間的關係。代理關係是有風險的,其中一部分風險來自於委託人與代理人都是自私的、會隱藏資訊,而且可能同時擁有相衝突的目標。

經理人 每日學管理 電子報 - 20151230 - 2

以下為代理關係常見的弊端:

1.投機主義:
當委託人與代理人目標不一致,而委託人又無法監控的情況下,可能就會發生投機行為,通常會透過契約或長期動機誘因,規範代理人的投機行為。

有一年,我在過年前找了一位設計師來裝潢家裡(這就構成了一個代理關係,我是委託人,設計師是代理人),裝潢前我再三詢問,能否在年前完工,設計師打包票說沒問題,於是就開工了。沒多久,進度開始落後,設計師不是說裝潢工人太忙,就是推說材料還沒到。眼看過年將至,設計師承諾就要跳票,你該怎麼辦?

2.代理成本:
第一個方式就是監工,因為無法觀察到代理人(設計師)的舉動,所以花成本監控代理人是否有不當的行為(委託人的監控成本),於是產生了「代理成本」(Agency Cost)。

第二個方式則是在訂定合約時,明訂工程進度延後的處罰(代理人的擔保成本)。

3.目標衝突:
第三個方式是提供準時完工的動機(incentive)。買方要省錢,賣方要賺錢,雙方的目標經常相互衝突。這原本無可厚非,但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時,卻可能會犧牲委託人的利益。

化解衝突的方式之一就是尋求共同的目標。像是科學園區為了避免員工跳槽(某種尋求高薪的自私行為),採行發放股票與紅利的做法,讓員工成為股東,整合共同目標。此外,承諾長期關係(重複購買),也能化解部分目標的衝突。

4.資訊不對稱:
第四個方式是蒐集資訊(signal)。買賣雙方談判時,賣方通常擁有較多的生產資訊(如價格、品質、產能),如果刻意隱藏資訊(hidden information),就會產生「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的問題,讓客戶選到劣質的服務供應商。

像是設計師承諾完工日期時,因為資訊不對稱,我們無從得知這項資訊是否正確。事前的篩選(如口碑與供應商的實績),與代理人(賣方)的自我資訊揭露與免費試用,都是一些重要訊號。

此外,經由第三者的評價,也是一種資訊。 代理人問題在現今的企業中愈來愈重要,無論是外食族在外面吃飯、企業將軟體委託給軟體公司開發,甚至一般人是請朋友幫忙,多半存在著代理問題與風險。 不過,好在人是有良知的,不是每個人都會採取投機行為。

有些企業為了防範代理問題,採取「防弊勝於興利」的政策,也有企業「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採取信任政策。代理理論固然點出了委託的潛在問題,但或許這個理論真正要告訴我們的,其實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道理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