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大陸的真相1912-1937(上)
我們需要尊嚴
摘錄自:大都會文化‧時事歷史報 電子報
- 中華民國在大陸的真相1912-1937(上)2013/12/31
★★我們需要尊嚴★★
經過不懈的努力,國民政府總算收回了關稅自主權。
◆毫無遮攔的門戶◆
海關,是一個國家的門戶,亦是國家主權的象徵。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開放海禁,在沿海設立江、浙、閩、粵四大海關。
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與外國列強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如果把賠款、割地比喻是一時陣痛,那一直處在洋人掌控下的海關、關稅自主權和關稅收支權,則是長久隱痛。這一刻,中國真正叫做門戶洞開,毫無遮攔。遺患,一直制約中國的發展;命運,一直拿捏在列強手中。
關稅平等,則可互利互惠,如關稅主權操之外人之手,反為其害。「我國自開五口通商,捨其閉關政策,立足商場,以與群雄相角逐。然屢戰屢敗……」,關鍵就在於「關稅不均,以權授人,遂使利權莫挽耳」。
於是,我們看到了這樣一種非常尷尬和無奈的局面:海關這樣一個重要部門,實權卻不在中國人之手。李泰國、赫德、梅樂和等外籍人士相繼擔任總稅務司,海關的收入存在英國匯豐銀行等外國銀行中,直接償付外債。關稅稅率還須與列強協商確定,基本上也就是外國人說了算。
民國肇始,外國稅務司作為每一任中國財政部長太上皇的地位,卻不曾動搖。封建帝制雖被推翻,但封建帝國所釀成的後果,我們還需承受。19世紀中葉留下的病根,一直延續至 20 世紀 30 年代,不曾改變。
以1930年為例,總稅務司月薪4000兩白銀,各關稅務司月薪700至1500兩白銀,副稅務司500至650兩白銀,住房、休假、酬金等等尚在其外,海關洋員每年耗費總計達 2000
萬兩白銀之巨!
從關稅自主權喪失開始,國人為收回關稅自主權一直在努力。早在1890年陳熾在《庸書》中就主張關稅自主。1919年的巴黎和會,中國代表提出這一問題,遭到拒絕。接下來1921年7月的華盛頓會議,中國代表又提出「關稅自主」等8項提案。帝國主義列強名義上通過《九國間關於中國關稅稅則之條約》,但其後,他們以種種藉口拖延會議召開,最終還是不了了之。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為解財政之缺口,遂思以「改訂新約」為名,行「關稅自主」之實。一來可換得西方之變相承認,收回部分主權,二來趁勢將當時中國最大的合法財源收入國庫。
此前的1925年10月26日,北京政府曾召集列強在北京召開關稅會議,王正廷代表中國政府提出關稅自主提案,要求立即解除與各國條約中關於關稅的束縛;中國自1929年1月1日裁撤厘金作為回報。
各方爭執不下,但最終還是達成了一個差不多相當於「關稅自主」的宣言:「各締約國(中國在外)茲承認中國享受關稅自主之權利。允許解除各該國與中國現行各項條約中所包含之關稅束縛。並允許中國國定關稅定率條例於一千九百二十九年一月一日發生效力。」
這一承諾,為南京國民政府所受用。1928年7月25日,美國率先與國民政府簽訂《中美關稅條約》,歐洲各國隨後跟進,日本則表示異議。同年5月,蔣介石二度北伐,節節勝利之際,日軍製造「濟南慘案」,意圖阻礙中國統一。從長計議,南京國民政府只能委曲求全。1930年5月,《中日關稅協定》簽訂,日本設定條件,同意中國3年後關稅自主。
◆總算大抵解決◆
1929年2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實施首次自主之關稅稅率,其中,7.5%的出口稅未有變化;進口稅則將之前一律為5%改為7級等差稅率,最高稅率達27.5%。此次稅率的調整,使關稅收入從1928年度的1.79億元一下子提高到1930年度的3.13億元,幾近翻了一倍。
1931年1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將厘金取消。此項稅收當時總額達1.3億元之巨,造成收支失衡,財政部長宋子文乃於當天將進口稅率改為16類647目,最高稅率達50%。6月1日,出口稅亦隨之變動。稅則的實施,經受了九一八事變和「一•二八」事變的嚴峻考驗。或許是政治問題一時成為主導,稅率問題隨之淡化,總算沒滋生出什麼是非來。
1933年5月,《中日關稅協定》期滿,宋子文立即修改進口稅則,最高稅率提到80%,創歷史新高。目的是為了加強國內自身的造血功能,使國庫更加充盈。這一稅則,被認為是抗戰前最具民族工業保護意義的稅則,它限制了日貨的傾銷。
相對於北洋時期,國民政府的「關稅自主」取得了相當的成績。以收入而言,1934年度到1936年度,分別為3.53億元、3.72億元、3.79億元,占國民政府總收入的1/3以上。這些錢,對中國早期現代化發展的積累,具有積極作用。不僅如此,海關主權也在不斷收回中,到1937年,全國39個口岸,有1/3的稅務司是中國人;總稅務司仍是外國人,但國民政府明確指出他只是中國政府的一個外籍雇員;中央銀行逐步取代外國銀行保管關稅稅款,金融大權,得以回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