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 星期五

2015/7/24 「要給別人建議時」

《個人管理》

要給別人建議時     

摘錄自:EMBA雜誌電子報                           2015/7/23
EMBA雜誌 編輯部/


EMBA雜誌電子報 - 20150724


「要給別人建議的第一步是:不要給建議。」專欄作家麥卡蒙(Ross McCammon)如是說。

他在創業家雜誌(Entrepreneur)指出,與其給建議,應該先傾聽。只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需要給建議:

首先,對方說出問題何在,以及問題為什麼重要;其次,對方說出可能的解決方法(對方已經做的功課,至少必須跟他要求你去做的相當);最後,對方說出為什麼你是適合提供幫助的人選。

哈佛商學院教授蓋文(David Garvin)也表示,一開始就確定自己的角色適合,而且有足夠的專業與知識給對方建議,才答應這個要求。

一般來說,建議分為以下四種:

1.建議對方做什麼。例如,現在就辭職。

2.建議對方不要做什麼。例如,不要辭職。

3.給予資訊。例如,辭職後你大概會面臨一些狀況,包括……。

4.支持對方的決定。例如,關於辭職,你應該先跟你太太聊一聊。

研究顯示,許多人偏愛的是第三種內容,也就是有人提供額外的資訊,讓自己多一、二個選擇,而不是被直接命令:「這樣做!不要那樣做!」

麥卡蒙表示,不要給答案,也不要說:「如果是我,我會這樣做。」這些話聽起來雖然好像有所幫助,但實際上可能根本不適用於對方。比較理想的做法是,告訴對方你曾遇過的類似情形,但是提醒對方,你的處理方式並非可以一招走遍天下。

蓋文同意,很多人喜歡說:「你說的這件事讓我想起了另一件事。」然而兩件事的相似處可能很表面,在根本上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應該把注意焦點維持在對方的問題上,先問問題,然後提出一些可以向前走的路。

他強調,給予別人建議的重點,不在於替對方解決問題,而在於讓問題變得更容易了解,而且鼓勵對方採取解決行動。最好的建議者會讓對方在談話結束時,不只對問題很清楚,而且覺得自己有方向與動力可以克服問題。

麥卡蒙總結:「給建議時,提供的資訊要比提供的建議多,而且『聽』要比『說』多。」

給了對方建議後,不要再回頭看,因為你有自己的問題。蓋文表示,不要覺得自己得為對方最後採取的行動負責。該如何決定與最後的結果,全都是屬於對方的。

文章來源:EMBA雜誌第347期(2015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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