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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

2015/7/20 「Nike VS. Adidas 足球鞋掀起商業機密風暴」

Nike VS. Adidas 足球鞋掀起商業機密風暴

摘錄自:能力雜誌電子報                                2015/5/6
整理撰文/潘俐婷

2014年巴西世界盃足球賽,讓全球球迷津津樂道除了梅西(Lionel Messi)、「C羅」羅納度(Cristiano Ronaldo)等球星外,他們腳下球鞋也不遑多讓。一款由Nike研發名為「Magista」足球鞋,採用Nike Flyknit技術,因其強調提升貼合度、觸球感以及抓地力,重新改寫了足球鞋的外觀與性能。

「Magista」的幕後推手正是Nike的足球鞋設計總監鄧尼斯. 德柯維克(Denis Dekovic)。然而,同年9月,他與馬克.邁納(Mark Miner)、馬克.多爾斯(Marc Dolce)設計師跳槽到Nike的競爭對手Adidas,並將於今(2015)年9月接手Adidas在布魯克林所建立的創意設計中心(Creative Design Studio),研發新款運動鞋。

設計師來來去去本不足為奇,但12月Nike在俄勒岡州(Oregon)法院正式對3位前設計師提起訴訟,指稱3人在離職前就將公司的產品設計圖、未上市新品、行銷策略等機密資料洩漏給Adidas,當中包含Nike創意廚房(Nike Innovation Kitchen)的設計概念,並求償1千萬美元的賠償金。對此,3名設計師反駁Nike的不當控訴,表示他們並無做出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由於他們的創意空間不斷被公司扼殺,才會決定選擇離開,另謀他就,更指控Nike侵犯他們的個人隱私權、毀謗等不實言論。

Nike控訴︰員工計畫性跳槽洩密

依據美國當地媒體《奧勒崗人日報》(The Oregonian)的線上報導,在Nike所提出長達50頁的控告書中,指出3位設計師是有計畫性地跳槽到Adidas。

疑點1. 離職前私下動作頻繁

首先,在這份Nike控告書中,陳述在2014年4月時,這3人就決定創立一間屬於他們自己的工作室,最後讓這獨立品牌足以和全球市場相互競爭。但由於缺乏資金,他們最後選擇到Adidas所屬的布魯克林設計中心工作,並在同年9月一起離開Nike,就此與Adidas展開新的合作關係。

然而,在他們3人決議離職前,便開始密謀竊取Nike內部的重要機密資料,例如:數千件的專利檔案,包含未上市的新品、行銷計畫、統計數據等,利用這些作為與Adidas利益交換的籌碼。
因此,為了規避偵查,他們在2014年4月就停止使用Nike公司帳號,但仍繼續使用公司的iPhone手機與筆記型電腦來相互交談,這時邁納表示不應繼續使用公司設備,建議改用WhatsApp進行私人通訊,並且刪除所有的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根據控訴書,就在他們將離職的3天前,多爾斯還email給邁納一份未上市產品的設計圖檔案,這是公司為贊助球員所擬定的草圖,當中更包含許多公司的機密檔。最後離職前,邁納與多爾斯2人在歸還公司電腦和手機時,將裡面的所有對話內容都清除銷毀,但德柯維克卻過於自信只毀壞硬碟部分,並沒有清除內容,認為Nike難以恢復裡面的資料。Nike最後還是復原了這些資料檔,並將之作為3人不當行為的控訴證據。

疑點2. 違反「競業禁止協議」

Nike表示此3名設計師都曾簽署競業禁止協議(Non-compete Agreements),內容為防止離職員工獲取內部商業機密後,跳槽至競業公司,藉以避免危害公司利益。因此,此協議明令禁止設計師在工作期間及離職後1年內,不得與Nike直接競爭的公司有所接觸與合作。再者,員工任職期間與離職後2年內,有責任義務保護Nike所有內部資料,並禁止私自複印、移轉他人、引用以及出版等商業用途。

Nike控訴德柯維克當時身為Nike的設計總監,公司為了讓他無後顧之憂,支付5萬美元協助他全家人搬至義大利居住;然而,Nike卻指出在2014年3月時,Adidas副總裁布萊恩.弗雷斯塔(Brian Foresta,亦是Nike前執行長)就曾找過多爾斯、德柯維克2人談過日後職涯規畫,並表示未來有興趣與他們合作。同年4月,他們3人曾向Adidas提議成立設計工作室,Nike認為Adidas於布魯克林創立設計中心的計畫,根本就是抄襲公司「創意廚房」設計實驗室的構想。之後,他們在任職期間就開始擔任Adidas的設計顧問,多次接觸Adidas相關人士,也將公司內部正在規劃的運動、足球等產品資訊與未來策略都洩漏給Adidas。

另外,根據全球球鞋網站《Sole Collector》報導也透露,Nike從復原3人的信件中,發現德柯維克私自對外出售他自己以麥可.傑克森(Michael Jackson)為靈感所設計的「月球漫步鞋」(Moonwalker)系列作品,還預計在2015年與2017年推出發行。Nike認為因公司保有其智慧所有權,控訴他竊取公司的商業機密,也違反當初他與公司簽署的開發設計合約條款,擅自與Adidas以及其他投資人合作,來藉此發展「月球漫步鞋」的相關計畫。Nike表示這3人選擇在2014年9月一同離職,其目的是為了展開2015年9月Adidas的創意設計中心計畫,一旦之前與Nike所簽訂的禁止競爭協議期限已到,即能夠與Adidas正式建立合作關係。

疑點3. 購買粉絲數製造假高人氣

此外,由時尚網站《The Fashion Law》對於Nike控告書的相關報導,表示還有一項質疑3人造假的不名譽指控,內容為Nike經由數位鑑識,指出即使3人曾負責過Nike相關籃球、慢跑鞋以及足球鞋等重要鞋款設計工作,但明顯地他們還需要吸引到更多資者的注意。於是在2014年5月,他們和Adidas人士有初步的交談過後,這3人在自己的Twitter以及Instagram社交媒體上開始花錢購買粉絲人數,Nike表示當中就有85%的假粉絲數比例,3人藉此企圖在設計圈內創造出自己的高人氣、提高知名度。Nike還指出,Adidas向3人承諾一旦Nike發現他們不忠、欺騙的行為,Adidas願意負擔被起訴的相關費用。

員工反控:公司侵犯隱私扼殺創意

面對外界質疑德柯維克、邁納與多爾斯毅然從Nike跳槽到競業對手Adidas的原因,以及Nike的多項控訴,根據全球財經新聞網站《Quartz》報導,這3位設計師宣稱:「當初決定離職的主因是無法忍受Nike的企業文化,扼殺了創作設計的空間,讓我們難以自由展現出創造力。因此,我們希望1年競業禁止條款期滿後,可以透過Adidas的創意設計中心,盡情發揮我們全新的設計理念。另外,我們承認在離開公司前,有和Adidas交談過,也承認辭職後有將一些以往的作品當作範例給Adidas看過。然而,對於Nike的諸多指控,我們並沒有竊取、洩漏或是出售任何公司商業機密給其他人。此外,我們在任職期間也沒有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不當行為。」

並且,3人表示他們在Nike工作時,盡心盡力地付出他們的時間、熱情與努力,甚至超過自己原本的期許,常常工作第一,家庭其次。他們自始至終都對公司保持忠誠,絲毫無欺瞞行為,正因為尊敬Nike所有人,他們表示永遠不會做出傷害公司的事情。針對Nike控訴德柯維克私自對外出售「月球漫步鞋」的產品設計。德柯維克反駁說明,在2012年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之前,他已經和好友麥可.傑克森開始規劃這項鞋款的設計,且合約期間並無企圖出售、發行這項設計給任何人。

另一方面,《路透社》也報導了Adidas的回應,表示他們不會去抄襲Nike的設計,也對於3人過去的計畫、工作經驗不感興趣,公司未來將持續專注於運動用品產業的發展,而這才是公司最重要的目標。因此,他們計劃建立一間全新的工作空間,希望這3人未來能為公司帶來更創新的產品設計。

嚴守商業機密 離職漂亮轉身

3位鞋款設計師從全球運動品牌龍頭Nike跳槽到競爭對手Adidas,原本單純的離職演變成一連串洩密風波,雙方告上法庭撕破臉。依據俄勒岡州當地《波特蘭商業日報》(Portland Business Journal)媒體報導,Nike向俄勒岡州法院呈遞訴狀書,並查驗了27項電子設備,然而,法院研判有關被告不當竊密行為,Nike仍無掌握到任何可起訴的證據。另一方面,3位設計師也否認Nike的指控,並控訴公司侵犯隱私權,Nike則認為具這些設備資訊的所有權。目前該案未判決定奪,後續仍持續發展中,而3名前設計師的跳槽事件,現階段雖還未看出其威脅性,但未來相信對Nike市占率將有所影響。

值得省思的是,就公司的立場而言,辛苦培育多年的員工,離職後為競爭對手工作,且是否洩漏公司商業機密,自然為敏感的話題。尤其處於競爭激烈的時代,為保障公司智慧財產權、降低成本損失的風險,管理員工遵守保密及競業禁止條款,即為企業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例如:Nike就耗費150萬美元建立一套商業機密保護系統,教育員工確保商業資訊不外洩,公司才能保有產業領先創新的地位。除此之外,公司也必須建立完善的檢舉制度,經由外部單位加以調查內部的不法行為,因為使用過的任何設備都會留下記錄,而這些證據將成為日後控訴的關鍵點。

至於以員工個人立場來看,基於職場道德與尊重公司智慧財產權,無論在職時或離職後,嚴守商業機密才是王道,也能讓自己漂亮地轉身離開,迎接下一個職涯階段。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15年5月號】








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2013/10/20「微軟放手一搏 挾智財權三分天下」

微軟放手一搏 挾智財權三分天下

摘錄自:能力雜誌電子報                                2013/10/16
馮震宇     

在眾人的驚嘆聲中,微軟在9 月3 日宣布以72 億美元收購諾基亞(Nokia) 的設備與服務業務(即手機部門及相關智慧財產權)。這項收購,讓微軟總算跟上蘋果、Google, 走上軟硬合體之路, 將視窗電話(Windows Phone, WP)作業系統推向世界第三,形成iPhone iOS、Android 與WP 三大作業系統三鼎立。更重要的是,微軟與諾基亞合作設了一個完美的局,將會使諾基亞完美轉型為強大的手機專利NPE(以前稱專利流氓),雙方分進合擊,對兩岸手機業者帶來更大的挑戰。

微軟和諾基亞併購案件亦對整個手機產業造成餘波盪漾的影響,因為微軟一反前例不購買專利權而改採授權模式,就此終結了諾基亞輝煌的手機帝國,不僅突顯出科技產業的殘酷競爭與變化無常,也打爛了黑莓機的身價,更使宏達電在內部大將紛紛出走的多事之秋面臨新一輪的頭痛問題。

微軟之所以能成此局,智慧財產權的策略考量其實是關鍵中的關鍵。在微軟發布的資料所言,手機業務的關鍵之一是智慧財產權,若未能積極有效的管理智慧財產權,專利問題將會危及手機的銷售;若未能以創造性的方式管理智慧財產權,則將會使手機製造成本增加10%。因此微軟透過併購諾基亞手機部門,不但一舉解決了其自行發展硬體所可能面臨的專利與授權問題,更為其他競爭對手製造了頭痛的專利問題,因為諾基亞一旦開始採行積極的訴訟策略要求權利金,將可能進一步增加使用Android 作業系統的成本,也等於間接強化Windows Phone 的競爭利基。

隨著大陸手機業者例如:聯想、中興、華為、小米、酷派等業者在中低階手機殺出一條血路,在新競爭者加入與手機作業系統整合完畢的趨勢看來,未來諾基亞可能不會如許多人所預期的從手機市場消失,反而會更積極的運用專利介入行動裝置市場,倒是落後領先集團的宏達電與黑莓機可能面臨最大的挑戰。尤其是台灣之光宏達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現今還得面臨高階主管商業間諜等案件,宏達電未來將如何再起,將是所有國人關切的重心。

智財為王 改寫生態環境

雖然諾基亞引領手機風潮十餘年,建立龐大的手機帝國。但是隨著消費者逐漸轉向智慧型手機,傳統功能型手機的市場也飽受侵蝕,使得手機市場與行動裝置市場不斷進行洗牌與整合。

在行動裝置市場,除了硬體製造商不斷進行整合與淘汰外,整個產業的生態系統也因為作業系統的競爭與智慧型手機的出現而進行重大的重整。雖然早期諾基亞引領功能性手機風潮,但是蘋果則透過iPhone 重新定義手機。打開智慧型手機市場,並進而推出iPad 平板電腦,在行動裝置市場取得獨占市場鼇頭的地位,讓傳統手機、個人電腦等非蘋果陣營面臨重大挫敗。

但谷歌(Google) 提供免費的Android 作業系統搶市,讓原本被打趴的其他業者獲得一線生機,紛紛搶投Android 的懷抱,反而引起蘋果與微軟的眼紅,紛紛展開專利訴訟策略,讓沒有專利保護的Android 系統面臨莫大的危機,而當時支持Android 系統的宏達電,就因為在美國市占率高居第一,首先被蘋果拿來祭旗。

微利時代 整合型贏家通吃

根據 IDC 2013 年發布的《全球手機跟蹤》報告顯示,在2013 年第三季的智慧手機市場中,Android 的市占率為75.3%;蘋果iOS 以16.9%居次。至於微軟的Windows Phone 則以3.9%成為第三大手機作業系統。IDC 認為已經決定出嫁的黑莓機,其市占率到2017年將只剩下1.7%,Android 的市占率到2017年則將下滑至68.3%,蘋果iOS 將小幅增至17.9%,而成長最多的則會是微軟的WindowsPhone,將會增加至10.2%。

就整體利潤面而言, 根據市調公司Cannacord Genuity 所發布的 2013 年第二季全球智慧型手機利潤調查報告顯示,蘋果iPhone智慧手機的利潤占智慧型手機全球總利潤的53%,三星則為50%,較2012 年第二季增加16%。若將這兩大龍頭業者的利潤比率相加,竟高達103%。這也就是說,市場利潤基本上是由蘋果與三星分享,而其它手機業者在第二季的利潤值為零或負數。

此種大者恆大、贏家通吃的態勢在未來將更為明顯,也由於市場將更趨於集中,因此規模經濟對倖存的手機業者的生存也越來越重要。這是因為利潤遭到領先的蘋果與三星的持續擠壓,已經逐漸無利可圖,未來業者的利潤勢必得來自多種業務,甚至與內容提供者、甚至電信運營商或大型連鎖零售業者整合,而不是單純僅來自硬體製造業務。

由於智慧型手機的硬體規格已經達到極致,目前各家推出的新手機,不論是三星的Note 3、Galaxy S4 或是iPhone 的5C、5S,基本上已經無法在硬體上讓消費者有驚艷的感覺,再加上中國低價手機與平板快速崛起,以高性價比搶市,這也代表整體行動裝置市場正在從產品競爭轉向生態系統的競爭。在這新興的競爭模式中,業者不僅需要硬體開發和設計能力,更要具備如何處理使用者體驗,以及強化服務和內容,才能增加使用者對其產品的黏著度,而這卻需要大筆投資,已非一般硬體業者所能負擔。

諾基亞可能也是看到這種問題,先採取行動將拖累整個公司的手機部門出售,從硬體製造業者轉型為一個輕資產、重智財的公司,未來諾基亞將剩下網路電信設施和服務(Nokia olutions and Networks, NSN),地圖和定位服務,以及智財授權等3 大業務,並繼續以諾基亞的名稱運營為模式。隨著微軟併購諾基亞的手機部門完成,整個行動裝置市場勢必還得進一步整合,沒有辦法搭上整合列車的業者,有可能就此退出市場。

決勝商標 微軟取得3 萬件專利權

對於這件影響重大的併購案件,媒體報導內容主要在於併購金額與對智慧型手機市場的衝擊,但若要對此交易有更深入的認識,則得對具體的交易內容有所了解。

雖然大家都知道微軟以72 億美元取得諾基亞的手機業務與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但是對於其具體內容並不了解。其實這72 億美元中只有約50 億美元是用於購買諾基亞的手機部門,並附帶地取得與手機部門相關的8 千5 百件設計專利與Lumia、Asha 等商標,以及在手機上使用諾基亞商標的10 年授權。

然而, 一般人沒有注意到的則是,微軟以22 億美元取得了其他的權利,包括諾基亞與其他專利權人所簽訂的各種授權合約,並取得諾基亞約3 萬件發明專利的10 年授權(有權轉為永久授權,但不包括屬於NSN 的專利)。此外,微軟將以支付使用費的方式取得諾基亞地圖服務HERE 的授權,更能夠將諾基亞專利與授權使用到微軟所有的產品與服務上。

根據雙方協議內容,諾基亞也將移轉其與超過60 家手機專利業者,包括與Qualcom、IBM、Motorola Mobility、Motorola Solutions所簽訂的授權契約給微軟。有了諾基亞的這些授權契約,再加上微軟已經與三星、柯達、蘋果、LG 及Nortel 等簽訂授權契約,諾基亞手機部門加入微軟後,微軟將不需要就其未來所推出的行動裝置(包括手機)支付額外的權利金,與其他競爭對手相較,這種種種的協議內容,為微軟帶來非常強大的競爭優勢。

除此之外,該交易還有其他重要的內容,包括:微軟向諾基亞提供15 億歐元的可轉債融資;如果併購案未能獲得各國主管機關的同意,則微軟將向諾基亞支付7.5 億美元的分手費。

而就最實際的利潤面而言,在此交易之前,諾基亞每出售一部Windows Phone 智慧手機,僅帶給微軟不到10 美元的毛利;但是交易完成後,微軟每出售一部智慧手機,將會為微軟帶來超過40 美元的毛利,因此微軟估計,只要行動裝置銷售量能達到5 千萬台,就可以達到損益兩平,開始獲利。

由於微軟收購諾基亞手機業務的資金不到微軟現金儲備的10%,僅相當於Office和Windows 兩大主力產品3 個月的銷售現金流,再加上微軟是以美國境外的資金支付,可以享有租稅的優惠。因此,對微軟而言,收購諾基亞具有非常高的戰略意義與價值。

精心設局 打造專利搖錢樹

對於這件併購案,一般都是從商業競爭的觀點加以分析,幾乎沒有人從智慧財產權與策略的角度去看這件併購案,也因此幾乎都忽略了微軟與諾基亞其實已經利用智慧財產權,設了一個精心設計的局,等著兩岸業者跳下去。

這是因為諾基亞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特別是無線通訊領域,擁有非常堅強的專利組合,也一向不吝於主張其智慧財產權,要求競爭對手支付相當的權利金,故已經有許多業者和諾基亞簽訂授權契約,其中就包括微軟。對於不願意授權的業者,諾基亞基本上採控告侵權的策略,也因此蘋果與宏達電等都被諾基亞控告侵權。不過蘋果在2009 年被控之後,隨即與諾基亞達成授權協定,雖然協定條款並未披露,但業界猜測諾基亞與蘋果和解的金額高達5 億歐元,且蘋果每銷售一支iPhone 就要支付約4 歐元的權利金;至於宏達電則仍與諾基亞持續進行專利肉搏戰。

另一方面,從整個交易架構看來,很明顯的可以看出雙方皆將智財權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由於微軟早就積極主張Android 侵害其專利,也已經與20 家利用Android 作業系統的業者簽定授權契約,並收取了高額的權利金,若微軟購買了諾基亞的專利,則不論諾基亞或微軟都將不能再控告已經向微軟取得授權的這20 家業者,這對微軟與諾基亞而言都是一大損失。又如蘋果已經與諾基亞簽訂授權合約,支付每支手機4 歐元的權利金,而微軟與蘋果之間也已經簽訂交互授權的協議,若微軟買下諾基亞的專利,有可能會發生微軟無法繼續要求蘋果支付權利金的困境。

也因此,攸關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的發明專利,特別是諾基亞所擁有約3 萬件的發明專利與申請中專利(業界認為僅有Qualcomm 的專利組合可以匹敵),微軟僅花了約22 億美元就取得權利金已付的10 年非專屬授權(還擁有將此授權轉為永久性授權的權利)。這種安排,對於不了解智慧財產權的人士看來,可能會覺得困惑,但是若從智慧財產權的觀點觀察,此等特殊的安排其實是一種「陽謀」,等於確保這20 家已經與微軟簽定授權契約的業者以及其他還沒有簽約的手機業者,將會優先成為諾基亞追索權利金的當然目標。

這是因為一旦交易完成,諾基亞所有的製造與銷售業者都將移轉給微軟,諾基亞則將轉型為網路設備提供商與地圖資訊提供商。由於諾基亞不再製造或銷售手機,因此不會有侵害其他業者手機專利的問題,屆時諾基亞若以其龐大的專利組合控告其他手機業者時,這些被告的手機業者將會喪失還擊的機會,而諾基亞也會因此轉型成為一個超大型的手機專利流氓公司,這顯然是微軟精心設計的局,絕非兩岸手機業者之福,這也是為何微軟得以用跌破眼鏡的低價購得諾基亞手機部門的原因之一。微軟雖未購買其專利,卻因取得了授權而不受諾基亞的專利組合威脅,但是其他業者都無可倖免,未來勢必得要支付權利金,等於是典型的「死道友,不死貧道」的具體表現。(本文作者為政大法律系教授)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13年10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