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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2015/4/8 「新勞基法:公司賺錢要分員工」

新勞基法:公司賺錢要分員工

摘錄自: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2015/3/24
2015-03-23 Web only  作者:天下編輯部
 
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 20150408
圖片來源:鍾士為攝
備受矚目的「加薪四法」第一法:勞基法修正案23日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明訂有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利潤必須與員工分享。
 
本週立法院最受矚目的大事,便是「加薪四法」準備闖關。所謂的「加薪四法」,指的是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推動修訂公司法、工廠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及勞動基準法的組合修正案 ,彭勵企業提撥盈餘,擴大聘僱減稅優惠,並修改勞基法,對於不願與員工分享利潤的企業進行罰款。

四法中的第一法,勞基法修正案23日在社福與衛環委員會闖第一關順利過關。修正案明訂,公開發行公司應該會同工會或透過勞資會議,公平考量年資、工資、職位以及績效等因素,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違者可處五十萬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提出修正動議,明定企業利潤中應該至少有五分之一,要用在調漲勞工薪資,其餘給以勞工獎金或分紅。但國民黨立委鄭汝芬表示,這部分還有委員有疑慮,認為應該交由經濟或其他部門,來訂定上限比較妥當,最後修正動議沒有通過。



2014年9月3日 星期三

2014/9/3「陳宗延:火是永遠追不到的──基層消防員的勞動壓迫與抵抗」

陳宗延:火是永遠追不到的──基層消防員的勞動壓迫與抵抗

摘錄自: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2014/9/2
2014/08/25
作者: 陳宗延

天下雜誌每日報電子報 - 20140903


818一週年,去年人民因大埔四戶被拆而佔領內政部,「818拆政府」引爆至今一連串的非暴力抗爭。今年818,人群不在徐州路內政部牆內,牆外卻也不平靜。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消促會)組織號召,消防員與聲援民眾齊聚,控訴內政部顢頇失能,至今不見消防員面臨的勞動慘況。

讓消防員感到憤怒的包括以下數端。首先,工時太長。消防員的工作日執勤是連續24小時。而除了北高等少數地區為值一休一(換算每月工時約360小時),多數縣市皆採值二休一,因此每月工時多超過400小時以上。相對於週工時(40小時)與內勤人員相同的日本,或者值一休二的香港和新加坡,台灣的消防員就如同許多其他行業的勞工一樣,耐操又廉價。這絕對不是讚美──如果我們認識到這恐怕有違反勞基法之虞,也聽到消防員「累到只想睡覺」的現身說法。

其次,雜務太多。消防員「水裏來,火裏去」,這樣的說法或許還太過輕描淡寫。除了救災和打火,消防員還常被派任補蜂、替各種受困的家禽或寵物解圍、清理路樹,甚至取下卡死在民眾手指上的戒指也是他們必須要「破關」的任務。四月下旬廢核民眾佔領忠孝西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方仰寧出動鎮暴水車,形成一幅「仰寧水上樂園」的景象,水車的補水作業也少不了消防人力支援。

在高勞動需求的情況下,人力供給卻始終無法補足,使得短缺的人力負擔更加劇,形成惡性循環。根據去年(2013)內政部消防署公布的〈消防統計年報〉(p.6),全國消防員的編制員額(各地消防局申請)和預算員額(各地民意機關審核通過)分別為17948人和14500人,實際現有人數卻僅有13285人,分別為兩種員額的74%和92%。就五都而言,新北市的消防員遠低於編制員額(60%),台中市的預算員額也較低(86%)。

不過,實際的狀況恐怕還更為嚴峻,因為其實依照消防署自己的計算,值一休一的人力最低需要26006人才能負荷,這所謂的標準員額才是真正的最低標準。而與國際比較,台灣的消防員與人口比率(1:1700)也大幅落後先進國家(1:700左右)。實際上,目前的消防法規僅有1998年制定的〈臺灣省各縣市消防局員額設置基準〉就消防車和緊急救護隊數量對人力進行規範,等於「以車綁人」。這不但將人民安全置於危險之地,也使消防員在水火之間疲於奔命。

消防員控訴的還有裝備不足的問題。基層消防員就指出,自己的裝備入隊多年均未更新,更別提「具有偵測危險氣體功能的新型救命器」、「具有定位功能的新型空氣呼吸器」、「能夠穿透濃煙的熱顯像器」等先進設備。在如此條件下,消防員發生職業傷病甚至葬身火場的風險大幅提高。其實,除了火場直接造成消防員的傷亡,惡劣的工作環境和不足的防護設備還可能讓消防員陷入慢性的健康危機。對此,國外職業醫學及其他醫學部門都有長足的研究。以「firefighter」為關鍵字搜尋,僅在今年八月就有9篇相關論文刊登在國際醫學期刊,內容遍及新材質的防護設備成果、長時間值班造成的心血管疾病風險、體能評估量表的信效度、肌肉骨骼疼痛的追蹤研究等。台灣在這塊卻付之闕如,還有很大努力空間。

面對上述窘境,中央政府卻將責任推給地方,主張人力編制和設備採買都屬於地方政府權責,完全迴避了自身必須負起督導考核的責任。消促會提出「人力要補足,裝備要改善,救災要專責,政府要檢討」四大訴求,卻未見出面接下陳情書的消防署官員有任何正面回應。更有甚者,在遊行之後,傳出基層消防員受到長官打壓,要求不得擅自放砲、不得加入消促會等民間組織。

其實,消防員遇到的壓迫,與我所熟悉的青年基層醫師相當類似。而在一本甫出版的社會學科普書《人間社會學》中,消促會秘書長鄭雅菱撰寫的〈救人者更待救──基層消防員的勞動困境〉也和我的〈醫療,一場遊戲一場夢──青年基層醫師的勞動分析〉是鄰居,同樣置於書中第一部分「在過勞死之前」。長工時、輪值工作型態、人力缺額、做雜事、職災與過勞的風險等,都是青年基層醫師勞動過程的一部分。而我所參與的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簡稱醫勞小組)多年來一直訴求實習醫師、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也偶爾會受到上級醫師的「關切」。百工各有各的專業,但卻共同面著國家的卸責與資方的壓榨。

消促會和醫勞小組一樣,不但力圖抵抗資本-國家複合體,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更意在壯大組織、培力勞工的階級自覺,俟機成立工會,可說是一種「工會籌備會」。歷經2012年的831遊行、2013年的406遊行,如今消促會已能凝聚更多基層消防員,為自己的勞動權益團結鬥爭。紀弦詩說:「火是永遠追不到的,/他只照著你。╱或有一朝抓住了火,╱他便燒死你」,也許指涉的將不再是火,而是消防員。這些不畏火舌的消防員,或將以勞動者的身份成為火焰自身──四起燎原的野火,或者照亮前路的火炬。




2014年7月13日 星期日

2014/7/13 「關在地窖裡的小女孩——外勞調薪的正義童話」

關在地窖裡的小女孩——外勞調薪的正義童話

摘錄自:Cheers雜誌電子報                     2014/7/10
2014-07
Cheers雜誌166期
作者:張正

Cheers雜誌電子報 - 20140713
圖片來源:廖祐瑲
有座城,長年風調雨順、豐衣足食,大人買樂透必定中獎,小孩打game一定過關。怪哉,天底下豈有此等好事?

原來關鍵在於,城的地窖裡關著一位小女孩。小女孩並沒有犯錯,但是只要關著她,別理會她的哀號哭泣,城裡的人就可以繼續幸福美滿。反之,一旦放出無辜被關的小女孩,這座城就會恢復常態,偶爾天災人禍,樂透未必中獎、打game未必過關。

城裡的人該怎麼辦?應該放出小女孩而犧牲自己的幸福,還是關著小女孩繼續自己的快樂?難以抉擇。

這當然是一個比喻,從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大作《正義》這本書裡看來的。我覺得故事裡的角色,很像台灣社會與東南亞社福移工,而我們這些城裡人,也面臨同樣的道德抉擇。

社福外勞每日工時14小時、半數全年無休、17年沒調薪

當前的台灣,約有21萬名社福外勞,她們絕大多數是女性,照顧台灣的老幼病殘。

為數21萬的她們,雖然生活與工作在台灣,雖然台灣訂有《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將每日工作8小時與基本工資訂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但是,這與她們無關。

在很久很久以前,大約2007年左右,她們和《勞基法》還有一點點關係,那時她們的每月薪資,名義上符合《勞基法》的最低基本工資,15,840元。後來基本工資調漲,政府為了避免得罪廣大的社福外勞雇主,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將她們的薪資與《勞基法》脫鉤。至於她們普遍工時過長、休假不正常的狀況,政府則是兩隻眼睛都閉上。根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的資料(http://ppt.cc/Suhr),台灣的社福外勞每日平均工時14小時,半數全年無休。

今年6月中,改制後的勞動部傳出要調整她們的薪資,要讓她們7天有1天休假,以符合《勞基法》。這個遲來的正義,合情合理合法,只不過想讓她們在以人情味著稱的台灣,享有「最低標準」的勞動條件。

各大媒體並不直接反對,不過倒是有志一同,不訪問21萬個她們的看法,而是訪問了想當然爾反對的一方,雇主。《聯合晚報》報導:「台南的徐姓雇主說,她不是不願讓外勞休假,但她前兩名外勞都是休假後一去不復返。」(http://ppt.cc/-qRo)。嗚呼哀哉,這麼差的勞動條件,憑什麼指望人家要乖乖回來呢?

媒體也訪問了一些台灣上班族,《蘋果日報》報導:「上班族嘆5年沒加薪,超羨慕」(http://ppt.cc/1fki)。5年沒加薪,的確很慘,不過,社福外勞的工資則是17年都沒調整過了呢。

同人不同命?同工不同酬?

也罷,台灣的媒體站在台灣人的立場,只訪問台灣人,情有可原。不過,這樣的民眾反應和報導方向,真的是站在台灣的立場嗎?繼續將社福外勞的勞動條件壓在勞基法的標準之下,真的對台灣好嗎?我很懷疑。

凡事有利有弊。如果維持現狀,省錢是最大的好處,無需贅言。至於壞處是什麼?我也站在台灣的立場,說說維持現狀對台灣有哪些不好。

首先,維持現狀,意味著我們認可同人不同命、投胎最重要。「她們」雖然在台灣工作,仍是外國人,不是「我們」,所以領低於台灣法律規定的薪資,不能和我們一樣按時休假,理所當然,沒有關係。那,我們還能指責有人含著金湯匙靠爸選市長嗎?還能嘲笑董事長的無能子嗣妄想接班的醜態嗎?

其次,維持現狀,意味著我們認可同工不同酬,而本國勞工也持續缺乏競爭力。試想,聘請1位台籍家事幫傭的費用,可以同時聘請3位家事外勞,誰還要聘用本國人呢?

第三,維持現狀,也就是持續證明《勞基法》形同虛設,我們默許政府不需依法行政。風險在於,今天是她們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明天是誰?一個解決之道,是明確宣示「非中華民國國籍者不適用《勞基法》」。甚至更極端一點,乾脆廢了《勞基法》,回到叢林法則。

當「海外工作」的主角換人

台灣常常被欺負,很多事情我們都不能決定。例如,能不能叫對岸的飛彈轉向、能不能拒吃美國牛肉、能不能去聯合國參一腳,統統操之不在我。

難得在社福外勞調薪與否、休假與否的題目上,台灣有幾乎百分之百的決定權。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大從國家,小至公司,都不是為了追求正義而構成的組織,道德也有遠近親疏之別,而政策總是有利有弊,總有人要吃點虧。而在這個議題上,我們是公民,她們不是,我們可以投票,她們不行,所以結果很清楚,我們要省錢,她們得繼續工作,不但不該向上調薪,還應該向下調薪,反正她們還是願意來工作,就算犧牲一些情理法,也是莫可奈何。

回到最初的故事。

如果我們這些城裡人,最終仍然決定把無辜女孩繼續關在暗無天日的地窖,以保有自己的富足安樂,那麼,下回要是我們自己不幸成了那位小女孩,被當作成就他人富足安樂的犧牲品,也就只好認命了。

同樣的,如果下回台灣的子弟在海外打工被剝削,與當地人同工不同酬,我們也千萬別抱怨。如果下回我們自己在辦公室裡被欺負、被踐踏、被犧牲,也只能惦惦承受了。

(作者:張正,前《四方報》總編輯。《四方報》創辦於2006年,以東南亞新移民為服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