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制度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制度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5年2月8日 星期日

2015/2/8「管太多!台灣的「鳥籠大學」危機」

教育

管太多!台灣的「鳥籠大學」危機

封面故事摘要

摘錄自:今周刊電子報                            2015/2/4
撰文 / 今周刊
出處 / 今周刊   946
2015/02/05

今周刊電子報 - 20150208


薪水沒競爭力,科威特用千萬年薪挖走台大傑出教授; 新系所沒彈性,學用落差大,追不上產業新趨勢; 就算頂尖大學5500億,也救不了台灣崩壞的高等教育。

不少對全球化浪潮十分焦慮的台灣學子與家長,不再像過去大學畢業後再去國外讀研究所,而是在大學就採取行動出走台灣。

香港學生求職積極,大一就開始找實習機會

這是一位大一升大二時,從台灣知名國立大學企管系,轉學到香港中文大學計量金融學系學生的心聲:

我會到香港是因為在台灣讀書時覺得不夠國際化,在中大我感受到巨大落差,從大一開始,學生一到放假就在找實習機會,同學的職涯追求很積極。這是因為商學院的學生都以學士為最終學位,沒有人要念碩士、博士,認為專業證照比碩博士重要,專業場域的競爭比在研究所還激烈。

反觀我原來就讀的大學,大多是三年級以後才有實習機會,很多人是研究所再去煩惱就業問題,台灣的同學傾向於在大學追求小確幸。

台灣好老師留不住,香港用五倍待遇搶人才

台灣在世界人力資源爭奪戰中節節敗退,最主要的原因是:台灣教授薪資低又沒彈性,無法給頂尖教授國際級的待遇。

「問題出在,全台只有一所大學─教育部大學。」不少大學管理階層談到高教問題,都異口同聲地如此說。一位不願具名的國立大學校長就說,台灣的問題是管制太多,規畫太多,經常用資源與標準化作法來規範,跟不上世界快速的腳步。

在台灣,即使是頂尖大學,台大一五年總預算是94億元,但新加坡國立大學高達506億元,香港大學也高達299億元,台大平均每位學生才分到28.5萬元預算,新大學生則可分到136.8萬元,港大學生也可分到110.7萬元。

這當然與台灣目前有161所公私立大學,分配預算的大學太多有關,導致高教資源稀薄化,連帶使大學教師無法受惠。

平均薪資落後,加上毫無彈性的給薪制度,是台灣難以在國際上搶人才的致命傷。

香港中文大學金融系副教授葉家興也說,香港助理教授薪水可比正教授高,因助理教授比較有生產力,「政府只給一個月5萬元港幣,若這個人開10萬元港幣,學校會募款補差額。」

系所進場不自由 審查程序曠日廢時

隨著人才需求的快速轉變,國外紛紛用新設系所或跨領域學程來跟上時代趨勢。

台灣系所進場與出場不自由,申請新設系所審查程序,歷時至少35年,「輪到你時,可能市場已過,且教育部最後可能不會同意。」一位國立大學校長無奈地說。

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政雄指出,教育部對所有大學的學生、老師人數、系所都在管制,課程幾乎動彈不得,在總量管制下,原本的系所要減少才能新增系所,這會面臨校內反彈,很多大學認為一動不如一靜。

頂尖大學與台灣同樣是公立的香港,雖接受政府補助,但作法彈性。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推出優配學額制,十分重視績效評估,葉家興說明,香港每年都會調查大學畢業生一年後的就業與薪資情況,來判斷學生是否具備競爭力,情況不佳的科系退場機制明確,每年會減少25%的學生名額預算,三年累積下來的額度會回撥給學校,就可用來開設新系所或學科,但學校仍須提出申請,經教資會依社會需求審核決定,強迫教育市場更新。

學用落差日益嚴重 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

香港、美國與歐陸等國家,大學畢業即就業是普遍現象,一三年擁有大學學歷畢業生失業率達5.81%,反而專科畢業生失業率3.11%最低。

大學學歷貶值,各大學壓力都很大,這幾年終於開始覺悟,想辦法要透過產學合作來降低失業率。

為解決學用落差,政府近來鼓勵校園創業,但依規定,老師只能掛名公司股東、顧問,不能掛名經營,問題在於,創業的技術核心與經營者可能是老師,業界投資也是因為老師,校園創業仍雷大雨小。而在香港與美國等地,只要沒有利益衝突,大學支持研發成果公司化,這是為了讓學界與產業界密切結合。

無論讓後段班的學校轉型成特色或技職院校,或讓頂尖國立大學成為帶動產學創新的火車頭,只要「教育部」大學存在,就沒有實現的一天。

教育部回應

制度逐漸鬆綁,給大學更多彈性

對於高等教育發展的諸多限制,教育部政務次長陳德華表示,目前有些制度會逐漸鬆綁。

陳德華說,大學教師每個月拿到的薪水確實不高,但台灣特殊之處是有退休金制度,退休領到的錢可能比在職還高;過去幾年來有討論彈薪方案,只是哪一所大學有這麼大的魄力,敢以很高的薪水延攬一個人進來,這樣其他老師怎麼辦?

陳德華承認,目前研究經費使用規定確實彈性不夠,科技部正計畫調整,給教授一筆經費讓他彈性運用,教育部也會比照修正。

陳德華說,大學新設系所是總量管制,政府管制當然要愈少愈好,但相對要課以大學責任,大學應該要去思考未來培養的人要做什麼。產學合作制度需要突破,未來要修訂相關法律來鬆綁,給大學更多彈性,如開辦衍生企業、創新創業老師掛名等。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2014/10/13 「桌面整潔的公司,營收就成長?」

本期簡介 


天下文化‧行銷管理報 電子報 ~《無印良品成功90%靠制度》- 20141013

無印良品成功90%靠制度

向無印良品學簡單但精準的思考,你就能做得更少、卻做得更好!

排名超越香奈兒、古馳,名列全球一百大品牌無印良品,
如何轉虧為盈、持續不墜的祕密!

潛藏靜水深流的威力、沒有管理的究極管理,
讓你看清所有工作的原點,學會精準思考、簡單執行的一本書!

能用三條線展現設計概念,無印良品不用四條線呈現;
能用三個步驟解決的事,無印良品不用四個步驟執行。
「簡單但精準」的企業精神深植無印良品內部,

所以,無印良品的員工不加班,卻能完成更多事;
不用時時口頭回報工作,卻能準時做好交辦工作;
提案書只需一張A4紙,就能快速做出好決策,
開發商品不用想破頭,卻能不斷打造「一品入魂」、擄獲人心的好商品,

他們如何做到?

會長松井忠三首次公開無印良品擄獲人心、持續不墜的祕訣!
制度對了,只靠一本手冊,人人都能是幹勁充沛、效率十足、創意不斷的將才。

精彩書摘 

桌面整潔的公司,營收就成長?

摘錄自:天下文化‧行銷管理報 電子報 ~《無印良品成功90%靠制度》   2014/10/9

為何「桌面整潔的公司營收就成長」?

各位是不是看過,有人在辦公桌上,把文件或檔案夾堆得很高,好像隨時都會崩塌?是不是看過,有人在座位四周把紙箱堆得像城牆一樣呢?我想,任何公司至少會有一兩張辦公桌,有這樣的情形吧。

過去,無印良品的總公司,也有很多人的辦公桌是這樣的。

桌面上放了一堆資料,只剩下約莫一張紙大小的作業空間,桌子下方還擺了裝在紙箱裡的樣品等東西,幾乎連擺腳的空間都沒有。無論當事人負責什麼工作,都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但現在我們實施了「清桌規定」,所有人的辦公桌,都已經整理與整頓過了。下班離開公司時,桌面上不能擺放任何私人物品或是與正在進行的工作相關的文件,只准放電腦和電話。但如果只是把原本放在桌面上的東西塞到抽屜裡,仍不能算是解決問題。

剪刀、釘書機、膠水等文具用品,我們現在都是全部門共用。假如由員工個人持有文具用品,他們的個人物品將不斷增加。剛推動此一活動時,我們把大家平常沒在使用的釘書機、剪刀等文具用品收集在一起時,真可以用堆積如山形容。由員工自己持有,不但增加公司成本,而且再多的空間都不夠放。

另外,我們也徹底做到大家一起分享公務文件。這麼做的目的不只是「減少用紙」而已。

以前的無印良品裡,大家都比較喜歡自行保有資訊。為避免這樣的狀況,也為了把工作能否順利完成的關鍵點從「個人」轉移到「組織」,我們現在正推動大家共用文件處理事情的習慣。

製作完成的文件不是自行保管,而是整理到任何人都能輕鬆找到的檔案夾裡,依部門別放入櫥櫃。我們還把櫥櫃的門也拿掉,這也是一種可視化。

實施到這種地步後,現在假如討論到「三個月前在會議中拿到的那份資料,現在收在哪裡?」,任何人都能三兩下把它找出來。假如像過去那樣,要在資料堆成一座山的辦公桌上找,或是要到不知道擺些什麼資料的櫥櫃裡去找,就得花掉不少無謂的時間。這種無謂的事假如累積多了,就可能成為扯生產力後腿的重大因素。

大家共享文件還有幾個好處,像是同仁間的溝通變得容易起來,資訊的傳達能力也變好了。


(本文為摘錄,精彩全文請見本書)




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2014/8/4「恐龍法律 害九十歲阿嬤離不了婚」

焦點新聞

恐龍法律 害九十歲阿嬤離不了婚

分居二十五年 堅持死後不入夫家祠堂

摘錄自:今周刊電子報                            2014/7/25
撰文 / 賴若函
出處 / 今周刊   919
2014/07/31


今周刊電子報 - 20140804


在婚姻中飽受傷害的余菊妹,年逾九十歲仍提起離婚訴訟,引起社會關注與同情;而她分居二十五年,打官司卻得到一審勝訴、二審敗訴的結果,也讓人反思,台灣的離婚門檻是否過高?

當婚姻關係中的雙方長期處於不對等的狀態,一方控制、壓迫;一方隱忍、犧牲,將會是一場災難。日前高齡九十歲的阿嬤余菊妹表示,因為丈夫長年專制霸道、對婚姻不忠,決定將離婚官司打到底,結束分居二十五年、共六十六年的婚姻,堅持「死後,決不入夫家祠堂。」

余菊妹自二○一一年起向法院訴請離婚,雖一審判准,但是丈夫上訴後,高等法院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為由駁回。目前,案件已提起上訴,余菊妹在「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的陪同下,在七月二十三日召開記者會,她顫巍巍拄著助行器,泣訴結婚多年的苦處,也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強調無法接受。

優良教師 助丈夫升職

她的故事引起社會不少共鳴,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說,記者會後他們接到為數眾多的支持電話,有許多人表達相似心聲;甚至連知名音樂人許常德也找上家屬,表示要為余菊妹作一首歌,作為支持。

余菊妹的故事,是許多台灣傳統女性的心聲,結婚後,為家庭獻上一切時間、金錢和心力,吃苦耐勞,在家中是無聲安靜的妻子與母親。她在老年拚盡力氣也要離婚、卻離不成的遭遇,也讓人再次檢視台灣現有離婚制度是否合宜。

七月二十六日晚上,余菊妹在次子與媳婦陪同下,接受《今周刊》訪問,緩緩說出六十六年婚姻的血淚史。

生於日據時期的余菊妹,雖只有小學畢業,卻自修考上教師證,從工友一路當上老師,並多次獲頒全國優良教師。允文允武的她,不但是學校合唱團的指揮,也是排球、桌球好手,是當時重男輕女社會中少見的人才。

在車行上班的先生,對她一見鍾情,先後找了六位媒人至家中提親,好不容易說服余菊妹的母親把女兒嫁給他。豈知,余菊妹的婚後生活,完全不如自己原本的美好想像。

「學校的員工旅遊,我從來沒有去過。」余菊妹說,每一次想要參加,先生總是高聲怒罵駁斥,但為了顧全丈夫面子,余菊妹總是以暈車為由回絕。作為教師的她,薪水雖比先生高,卻沒有過好日子的命,除了養四個小孩,還要照顧先生三位年幼的弟弟,用自己的薪水負擔他們的學費,這一照顧,就超過十年。余菊妹描述,每天準備便當時,孩子與小叔吃的是菜和肉,但她就是以梅干菜湯和冬瓜湯裹腹,想來相當心酸。

出國旅行 像狗一樣跟著

後來先生由車行轉至台灣合會(現今中小企銀)上班,當年為了幫先生拚業績,余菊妹每天從學校下課後,就到各處拜訪親友,招攬會員辦存戶,「我走到鞋子都破了、腳也起了水泡。」最後,先生的五百萬元業績中,她就拉到超過兩百五十萬元,幫助先生以全台第一名的成績,順利升上正式職員。

曾經,余菊妹帶著小叔出外添購衣服而晚歸,一回到家,迎面而來的,便是先生不分青紅皂白的一巴掌。

這一巴掌,雖打出她離婚的念頭,但在保守的社會風氣中,縱有再大的苦,她也忍住了。

直到一次家族至歐洲旅行,在旅途中,余菊妹形容自己「就像一隻狗一樣,只能跟著他」,先生拿著兩人的飯店餐券,卻丟下她自己去用餐;余菊妹因為腳開過刀,上洗手間花了較久時間,先生便在別人面前笑她「是不是掉到糞坑裡」,各種羞辱讓她初次萌生自殺念頭。

余菊妹表示,在長達六十六年的婚姻中,丈夫除了言語恫嚇,更是外遇不斷,兩人的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直到一九九○年,余菊妹滿六十五歲退休的那一年,以照顧孫女為由,從桃園搬到台北的長子家住,從那一天起,兩人分居至今。

在台灣,分居並不構成請求離婚的理由,但余菊妹在年歲增長、兒女相繼成家後,仍將從未消弭過的離婚心志付諸行動。在溝通過程中,先生毫無意願,宣稱「只要拿離婚協議書來,我就把它撕掉丟進馬桶」。

於是,除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取消冠夫姓,以表明決心,余菊妹也在兒子的支持下,提起離婚訴訟。

二審逆轉 勸合不准離

然而,雖然一審判離,但是案子進到高等法院後,有了一百八十度的逆轉,法官展現明顯勸合不勸離的態度,最終將離婚判決駁回,並在判決書中提到,「兩造分居後仍有聚會或出遊,其間曾發生不愉快事件,僅屬偶發,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

綜觀二審法官的改判,專辦家事案件的德貞律師事務所律師莊喬汝認為,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高等法院沒有專審家事案件的法庭,法官相關專業不足;第二,則是現行法律設計,讓結婚容易、離婚難。

「家事糾紛有別於一般案件,沒有絕對的是非輸贏,因此更需要專責的法庭。」莊喬汝說,家事案件的判決,最重要的是讓當事人能適得其所,走入人生的下一個階段,因此,法官必須經過特殊的在職訓練。

莊喬汝說,本案件的一審由桃園中壢地方法院家事庭辦理,受理法官要求余菊妹的三位兒子,分別寫出從小到大的家庭成長過程、生活,以及對父母關係的觀察,以作為判定基準;但在高等法院中,卻沒有同樣的專業機制。

「雖然高院宣稱有家事專庭,但從數據看來,審理此案的法官,處理家事案件的比率,最高不超過一七%,根本是有名無實。」蔡宛芬認為,這樣的法官,難以深入不同案件,不易有足夠的同理心。

有責主義 缺證明難離婚

在台灣的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前者只要雙方同意就可離婚,條件自行談妥,不需公權力介入;倘若雙方協議不成,亦可根據《民法》第一○五二條規定,向法院提出訴請裁判離婚。

離婚訴訟難成的另一原因,在於台灣法律對於離婚的觀念,是採取「有責主義」,而非「破綻主義」。

所謂「有責主義」,是離婚必須要一方有過失,則受害者可提出離婚。因此,在台灣,離婚訴訟能成功,要有重大事由,例如證明對方有家暴、外遇、重大不治的疾病等,就算是如余菊妹已分居二十五年、夫妻感情早已不存在的例子,也不符合離婚的重大事由。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昭如表示,針對離婚自由化,《民法》於一九八五年首次修正,在規範裁判離婚事由的第一○五二條,增加第二項的概括事由(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二○○八年則進一步放寬家暴離婚的要件;但是將分居納入離婚事由、致以婚姻「好聚好散」,至今仍然未通過修法。

也因此,余菊妹在無法提出丈夫外遇或家暴的證明下,加上遇到缺乏家事案件專業的法官,這個婚,就無法離成。

法律過時 忽略婚姻本質

「台灣相較於歐美,離婚的門檻太高,是過時的法律。」莊喬汝律師認為,現行的制度缺乏彈性,忽略婚姻的本質是:兩個人想要共同生活的意願。

高齡九十歲的余菊妹,在人生的最後階段,不放棄離婚訴訟,為的是爭取一個「不屬於夫家」的身分認同;結果如何仍在未定之天,然而可以確定的是,這個社會上還有許多類似的故事上演著。離婚自由化的道路,台灣,還有好長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