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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2015/6/5 「期待的立法能夠改善台灣醫療環境」

期待的立法能夠改善台灣醫療環境

摘錄自:健康e世界 電子報                              2015/5/28
文/陳榮基《健康世界》

健康世界雜誌的老董事長,我的恩師林國煌教授曾說:「家庭和社會的安定是依靠人與人相互信賴的關係,醫師和病人之間也如此。醫療糾紛就是醫師和病人之間信賴關係破裂所致。醫療糾紛不但增加了醫療成本,也阻礙醫業的正常發展,亦失去了發揮最佳的醫療效果。」

很不幸的是,醫療糾紛一直是醫界的夢魘,也是造成目前台灣醫療五大皆空,瀕臨崩潰的重要原因。1990年衛生署委託國內醫、法、經濟及保險的專家,包括謝啟瑞、陳榮基、葉俊榮、吳正吉、陳昭德、邱清華等學者,參與台灣醫療糾紛的現況的研究計畫(DOH80-HI-13/DOH80-HI-14)。
並將研究結果整理成上下兩冊(台北:健康世界叢書073/074;1993)。(此書紙本已絶版,目前只剩網路電子書http://ebook.hyread.com.tw/searchList.jsp?search_field=FullText&search_input=%E9%99%B3%E6%A6%AE%E5%9F%BA 。)乃當時及其後很多年我國最完整的醫療糾紛的研究資料。

當時就深度分析現行「過失責任」及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的醫糾處理制度的優缺點,透過分析發給當時約三分之一執業醫師的問卷資料及對一千多位一般民眾的電話意見調查,完成了這份研究。

研究結論提出醫療糾紛「二級責任鑑定制度」的建議,並擬定《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供衛生署立法參考。其後歷経衛生署及數位立法委員的努力,都是只聞樓梯響,未見此法進入議程。

最後終於在衞福部的努力下,欣見《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簡稱《醫糾法》)進入立法院議程,並獲得醫師公會全聯會的支持。

此《醫糾法》草案的重點在「當醫療事故發生,無法明確歸咎於病家或醫療行為,由醫糾賠償基金去補償病患。」就是二十多年前上述研究報告所提出的精神。

最近看到醫勞盟幾位醫界朋友的反彈:擔心此法可能使「醫糾醫鬧不減反增」、 「姑息醫鬧,不求真相,無法根本改善醫糾成因,也無法預防類似糾紛再發生。」並且不滿讓「所有醫療人員沒錯也要負擔30%以上的補償金。」並擔心「病家領到補償金後,仍可繼續對醫療人員提告。」反而會使「醫病關係更加惡化,防禦醫療會更嚴重。」其實這些疑慮雖然值得重視,二十年前我們也都討論過,這個草案是「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妥協產品」。

看著二十多年來醫糾問題的繼續加重,醫病關係與醫療環境継續沈淪,已到『醫不聊生』的地步!如果不設法解決,我們的子孫恐將找不到今天這麼多盡心盡力的醫師看病了!

我相信《醫糾法》如能通過,將可減少病人及醫師(乃至各類醫事人員)受到訴訟的折磨,順利弭平不幸醫療後果的傷痛。如果我們的法官能夠效法新加坡法官判處濫訴的病人「必須賠償醫院與醫師各新幣27萬(折合台幣620萬,共1240萬),以及庭費與醫療專家費用。」(http://www.channelnewsasia.com/news/singapore/man-to-pay-sgh-and/1846966.html),則台灣的醫糾訴訟一定會大幅減少。

這麼多年來從疫苗傷害、藥害、生產傷害到麻醉傷害的補償,就是小型的醫糾法的施行,醫界也受益不少!這次《醫糾法》要去擴及全面,費用暫定要醫界負擔30%,大家才忽然意見分歧!

醫界要努力的,可能是說服立法委員把醫界分攤的比例降低,而非反對《醫糾法》。目前的《醫糾法》就是「從不追究個人與特定群體責任」為出發點,希望有效的減少醫糾訴訟!

請大家接受我這個醫界老兵的呼籲,請各政黨及立法委員們,共同支持這個《醫糾法》,讓它通過吧!

(文章相關訊息請上健康世界e學苑)









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2013/12/5 「不容許醫療院所內暴力行為」

不容許醫療院所內暴力行為

摘錄自:健康e世界 電子報                              2013/12/5
文/李蜚鴻

蘆竹鄉民代表掌摑林口長庚護理師,引起全民公憤,根據《醫療法》對於施暴者頂多裁罰3至5萬元,而且還是「告訴乃論」,這次事件後,立法院火速審理《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調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的安全,將醫療院所內暴力行為改列公訴罪,且增加刑責,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歐打醫院護理師巴掌事件,風波越鬧越大,引起各界撻伐,主因這一段時間以來,醫院暴力傷人事件層出不窮,令人心寒。就在掌摑事件的隔天,臺南市立安南醫院也發生民眾在急診室咆哮、威脅護理人員,甚至護理人員報案時,還發生臺南市民議代表的助理關說,希望能息事寧人。

衛福部長邱文達表示,衛福部嚴正譴責醫院內的任何暴力行為,過去已經完成醫院5項防暴措施,也會全力支持立法院修法,希望能使醫療院所內的暴力行為改為公訴罪,嚇阻、重罰滋事人員。

衛福部醫事司「病人安全通報系統」發現,從民國98年到102年5月,全臺灣發生的醫院暴力事件逐漸增加,98年急診室暴力事件為191件、99年250件、100年448件、101年591件,今年1至9月已有322件。但醫院暴力遭罰個案少之又少,資料顯示,各縣市衛生局處理醫院暴力相當消極,民國100年以前幾乎沒有懲處個案成立,去年至今年9月也僅10件成案,處罰金額只有3萬元,難達遏阻效果。

有立委提案訂定更嚴格處罰,若毀壞維生器材或其他醫療設施,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行政罰鍰最高可處以50萬元,嚴懲醫院暴力行為。

也有立委主張,將抬棺或撒冥紙抗議也涵括在醫療法的修法規範,對此,醫界人士大表支持,地區醫院協會指出,黑道介入使醫糾處理更形複雜,醫療法若能明訂,禁止任何人對醫護人員施予強暴、脅迫或恐嚇,更可保障第一線醫事人員的安全。

但代表病家的臺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則反駁,有立委認為若發生醫療糾紛,也有可能弱勢者會受到壓迫,主張應該先通過醫療糾紛處理法,加強對醫糾事件病患的保障。醫療院所內不容許暴力行為,但也應顧及病患權益,早日完成「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立法,醫病雙方都應理性溝通,共同受到法律的保障。

(選錄自《健康世界》456期,文章相關訊息請上健康世界e學苑)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2013/11/15 「醫療糾紛何時了?」

醫療糾紛何時了?

摘錄自:健康e世界 電子報                              2013/11/14
文/陳榮基

醫學的進步是靠醫師(及醫學研究人員)不斷的努力鑽研,加上很多病人的配合與容忍。近代神經外科始祖哈維.庫辛(Harvey Cushing)開始進行神經外科手術的早年,哈佛大學的病理科就有這樣的故事:病理科醫師一大早上班會互相傳說:「哈維‧庫辛已進入手術室了,我們準備作病理解剖吧。」因為接受手術的病人大多死於手術台。庫辛的學生福阿.哈達(Fuad Haddad)是中東神經外科的開創者,他學成回到黎巴嫩貝魯特美國大學醫院的第一年,在年終過年晚會中,總住院醫師報告時,銀幕上出現了哈達醫師的照片,接下去的幻燈片是墳場的一堆十字架,底下一行字:「哈達醫師的晨間迴診!」臺大醫院也有類似的傳說:「早年神經外科手術的死亡率幾乎是120%,因為進開刀房的病人死了,而鄰床等候開刀的病人也可能被嚇死了。」在那麼險峻的醫療環境中,沒有人會告醫師誤診或疏失,醫師才能勇敢的繼續精進,終於有今天良性腦瘤的手術,成功率幾乎是百分百。

2012年6月報載:鐵面法官大動作狀告臺大名醫誤診,只憑超音波診斷膽囊息肉,沒用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進一步檢查。術前說好的息肉,卻在術後的病理報告中消失了(變成結石),害他白白割了膽囊!要告臺大醫院多年為他追蹤做超音波檢查及最後為他成功切除膽囊的醫師們。臺大醫院2012年6月7日新聞稿聲明:「李先生多年在本院接受健康檢查,腹部超音波均發現膽囊內壁有突出物,在超音波診斷下,膽囊內壁有突出物,不論其成分為何,皆稱為膽囊息肉。此種病變有可能為息肉、內膜縐褶或其他病變,例如附著於膽囊壁之膽結石,其術後診斷也證實為膽結石,且其膽囊在術後之病理檢查也發現確實為慢性膽囊炎,且有細砂型之膽囊結石,因此,李先生之膽囊確實有切除之必要,絕非如其所言健康之膽囊。」

2012年4月報載:臺中市民7年前發生車禍頭部受重創,經醫師手術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家屬請求損害賠償,二審判決醫院及3名醫師賠償3千2百多萬元。開車撞死人的肇事者沒賠錢,搶救病人沒有成功的醫師卻判賠3千多萬!今年軍中禁閉室將即將退伍的下士兵操到半死的“共犯們”還沒有起訴,就先責難醫師及醫院有沒有延誤疏失!

在這樣醫病之間互相懷疑,互不信任,不斷以訴訟判賠或判刑對付醫師,結果不但將阻礙醫學的進步,甚至將更增加「防衛性醫療」的出現,醫師將傾向只治療輕症,重症則努力轉診,病人可能死在轉診過程中;或者醫師不敢傾全力“搶救”,錯失可能救回的一命。君不見高風險的婦產科及外科醫師逐漸減少?現在甚至內外婦兒及急診醫師五大皆空!嗚呼,醫療糾紛何時了?

(選錄自《健康世界》455期,文章相關訊息請上健康世界e學苑)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2013/10/17 「當醫師成為高風險職業」

 當醫師成為高風險職業 

摘錄自:Career職場情報誌 電子報                     2013/10/16
撰文◎陳培思

「保護外科醫師,比保護熊貓重要!」醫界這麼形容。現在不只內、外、婦、小兒、急診5大科缺人,高風險的麻醉科人力缺口也浮現。台灣目前已有196個鄉鎮沒有婦產科醫師,婦產和小兒科醫生人數下降速度,遠遠超過下滑的生育率;原來應該24小時的急診室,也因為醫生人手不足,開始有了「營業時間」,有的在晚上10點關閉,也有位在台北市中心的醫院,晚上8點急診就熄燈。今年台大醫院招住院醫師,急診科竟然只有1人申請。

醫師過勞死層出不窮

現在許多醫院招不到住院醫師,沒有住院醫師、實習醫師支援,讓原來已經分身乏術的總醫師,還要負責主治醫師的工作,甚至主任也得輪班,苦撐的醫生們工作量愈來愈重。

外科醫生開完一台刀馬上就趕下一台,喘口氣的機會都沒有,甚至連續工作2~3天。因為醫療具有延續性,不能開刀開到一半停止,因此,台灣的醫生被排除在勞基法外,無論工時、職災、資遣,完全沒有保障。醫師錢建文指出,為了保障醫療品質,美國紐約州在1989年規定,醫師每週工作與值班總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但台灣卻沒有任何規範。

成大醫學生連續值班36小時後陳屍宿舍浴室;台大陳醫師還來不及脫下醫師袍,就在家中猝死;長庚婦產科醫師倒臥手術台、急診醫師猝死於宿舍……,然而,醫院班表上永遠看不到醫生超時工作的紀錄。

台灣醫師「犯罪率」世界第一

但壓垮醫師的,不只是超時超量工作,而是急遽攀升的醫療糾紛。

對許多醫生而言,把病人從死神面前拉回的成就感,可以彌補身體的勞累,然而,這些熱情與使命感,已被過多訴訟消磨殆盡。

台灣的產婦死亡率,比美國還要低,但台灣的「醫療犯罪率」卻是世界第一,在地方法院刑事醫療糾紛判決中,「有罪率」竟高達25.6%,特別集中在4大科及重症科別上,每23.5天就有一位醫師被判決「有罪」。一位外科醫師發現,他辦公室有3∕4的同事都被告;另一個辦公室裡,4位醫師有一半正為官司所苦。

「在我眼中醫術精湛的主任也吃上官司,讓我害怕自己是否有足夠能力面對,」一位年輕的醫師說,大環境讓新一代醫生失去了勇氣,甚至形成了防禦性醫療,面對病人時,不敢冒任何風險,寧可先求自保。

新竹有名年輕人,車禍送醫時昏迷指數還有11,如果當時挪出急診病床馬上開刀,就能救活他,但醫生不願冒違規多挪病床的風險,不斷轉院的結果,這名年輕人昏迷指數只剩下2~3,成了植物人,永遠醒不來。「這是一個何其哀傷的例子,當環境逼得醫師失去救人的勇氣,是多可怕的一件事!」醫師陳家如感嘆。

急救過程 太容易挑毛病

「在急救過程中,以救命為先,要事後諸葛挑毛病,一定能從雞蛋裡挑出骨頭,」陳家如說,「有個老醫師流著眼淚問我,為什麼過去把病人的命救回來,他們對我感激涕零,現在卻動不動就回來影印病歷,想挑出些毛病?」

一位醫師開了十多個小時的刀,救活了酒醉駕車的女子,但腦傷實在太嚴重,後來再度出血,傷患還是變成了植物人,家屬揚言控告醫生。

藝人薛志正控告醫師對他急救時,因插管不慎,造成假牙斷裂掉入氣管。但在「救命」為第一優先的緊急狀況下,「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認為插管過程中,假牙掉入肺部屬於「合理風險」,檢方因此不起訴醫師,但法院卻認為,醫師應注意而沒注意,有業務過失傷害之嫌,這樣的認定,無疑是給第一線搶救生命的醫生重擊。

醫生去除刑責 難以取得共識

新加坡除非重大故意過失,否則醫師「無刑事責任」,因此少有醫療糾紛。美國雖然經常打醫療官司,但因為醫療費用高,具有良好的保險及調解制度,分攤了醫師沉重的負擔。

「醫療行為本來就有風險,」一位醫師說,台灣健保讓醫療廉價化,把風險轉嫁到了醫生身上,「為何一個殺人犯被判賠99萬元,和生死搏鬥的醫師卻被判賠3,000萬元?」

沒有人會要求消防員必須救出火場裡所有的人,只能盡力而為。同樣的,醫療行為屬攔截行為,攔截生命或健康惡化的發展進程,攔截失敗並不代表有罪。

超時工作容易造成醫療糾紛,醫療糾紛影響從醫意願,醫生人力減少使得線上醫生必須負擔更多工作,只得繼續超時工作,形成無解的惡性循環。

面對醫療糾紛層出不窮,醫勞盟積極提出訴求,包括應該讓「不可避免之醫療風險」無過失無罪責;增修入法「尊重醫療專業裁量權」;積極建立「醫療風險補償制度」;盡快制訂通過《醫糾處理法》。然而,目前各界對醫生去除刑事責任意見不一,要達成共識還是條漫漫長路。